一、起重機“落臂”和“斷臂”事故
非機械變幅機構的“落臂”事故多為變幅繩斷裂所致。對于液壓變幅機構來說,平衡閥或油管的事故都可能導致落臂事故。在安裝、檢查和確定長臂時,必須在臂下放置枕木,否則起重機會因臂的自重而傾翻。
“吊臂”既有運營原因,也有制度原因。例如,某型汽車起重機變幅機構的制動器為常閉帶式制動器。制動器閉合時,取決于彈簧的張力。如果保養不夠,可能會因為震動或其他原因出現“落臂”。
有人買了一臺新的汽車起重機,但在測試前沒有進行技術檢查,在測試過程中出現了“落臂”。原因是變幅繩太松,變幅繩跳脫,起重臂墜落。
起重機“落臂”事故多發,在起升、變幅過程中經常發生。因起重重量無法換檔時,此類事故多發。目前機構已經有所改進,但也需要注意重物變幅時手臂可能掉落的危險。
“折臂”事故多為動臂小仰角過大,再加上慣性作用,動臂折斷。如果起重繩索過重或變幅機構超過行程,可能會導致臂向后彎曲。動臂與建筑物的碰撞也是造成斷臂事故的原因之一。
防止落臂和折臂應注意的安全注意事項如下:
(1)吊運大型物件時,注意物件與吊桿的碰撞,并留有一定的余量。同時防止物件擺動,與吊桿發生碰撞。
(2)振幅較小時,注意防止吊臂折回,尤其是吊鉤滿載時。先把物品放在地上,再放一些鋼絲繩和然后松開鉤子。鉤子不能突然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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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止吊臂與建筑物相撞。在建筑工地作業的起重機應特別注意吊臂的運動范圍,防止起重機在變幅或轉彎時與建筑物相撞,以避免損壞吊桿和建筑物。
另外履帶吊與起重機,注意檢查動臂銷軸和變幅繩的滑輪。曾發生過動臂銷被切斷的事件。
二、起重機翻車事故
(1)過載
自走式旋臂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隨著臂架傾角的變化而變化。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對被吊物重量估計不清或對安全注意不夠,超載作業導致起重機失去穩定性,造成“側翻”。
(2)支腿
腿不在水平面上。支腿接觸的地面軟硬不同,導致支腿下垂不均勻。
防止支腿下沉的主要措施如下:
支腿必須支撐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通常應使用墊子。開挖的地基附近不能支撐支腿二手吊車,以防止山體滑坡。各種埋地物(地下管線、地下工程的出入口)上不能支撐支腿吊車,以防倒塌。
(3)變幅、伸縮臂操作程序錯誤
滿載起升時,只能收起臂架(從大范圍到小范圍,從長臂到短臂),不能伸縮臂架,否則會傾覆。
(4)旋轉太快
在起吊貨物之初,起重機一般不翻車,翻車過程中經常發生翻車現象。旋轉會產生離心力。旋轉越快,離心力就越大。同時也會轉向不利于穩定的方向,比如順風。這些因素疊加造成翻車事故。所以要注意轉速不能太快。
(5)轉彎速度太高
由于汽車和輪胎式起重機的重心高于普通汽車,如果轉彎速度過高,也會發生側翻。
(6)轉盤連接螺栓斷掉
例如,某年某建筑工地,一輛隨車起重機翻倒,打死了一名吊鉤工人。事故原因是轉盤連接螺栓的連接不斷被切斷,導致事故翻車。因此,連續螺栓必須安全可靠,才能保證滿足強度要求。
(7)危險角度
對于一些起重機來說,有一個危險的角度。當臂架很長時,臂架本身的重量會導致車輛翻滾,即使它沒有舉起物品。
三、斜吊引發的事故
《起重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斜向吊裝。禁止吊裝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或設備上的東西。”
斜臂起重機的危險性大于橋式起重機。因為旋臂起重機容易傾覆。即使沒有翻車,也很容易引發其他事故。
例如,在某一年,一輛卡車被用來在車站卸車。動臂的角度很大履帶吊與起重機,為了繪圖的方便,斜吊了一臺機床(無幅度下落臂)。在汽車和機器之間。
斜吊相當于在起重臂末端作用一個水平力,增加了傾覆力矩,同時也增加了鋼絲繩的張力。因此,應禁止“斜拉”。
四、起重機觸電事故
防止起重機觸電事故的安全注意事項:
(1)起重機工作時,起重臂、鋼絲繩、吊具和吊物與輸電線路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規定值。
(2)起吊時,系好吊鉤后,不要托住被吊物,也不要用手拉鋼絲繩,以免觸電受傷。
(3)在露天作業時,如遇雷雨,應收起動臂并放平,以防雷擊。
(4)從一個工地轉移到另一個工地時,臂架應調平,不得伸出臂架行走,任何人不得帶鋼絲繩行走,以防觸電.
以上是起重機起重常見的重大事故履帶吊與起重機|安全|吊車司機不能觸及的四個“雷區”,有時還有其他事故,如汽車起重機的剎車斷裂,傳動軸被甩出,輪胎掛在起重機上,電線被吊起。拉斷了。
絕大多數事故是由于對安全的重視不夠和違規操作造成的。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必須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