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征求《關于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意見》指出:烏魯木齊市達坂城風區、阿勒泰地區額爾齊斯河谷風區、昌吉州木壘風區、哈密市十三間房和淖毛湖風區等區域風電利用率和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克州等6個地區光伏發電利用率均低于全區平均水平,2020年上述區域要嚴格執行國家風電、光伏發電投資監測預警要求,繼續配合電網企業做好當地新能源消納工作,暫停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除疆電外送工程配套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和分散式風電、戶用光伏項目外)。已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核準(備案)的風電、光伏發電已開工項目在未落實消納市場前暫緩建設,尚未核準的風電項目暫停核準;暫不安排新建本地消納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待當地棄風棄光限電情況好轉后,再開展相關建設工作。其他地區(風區)按照各地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容量的接網和消納能力有序推進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