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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際能源網/(微信號:)統計,11個風電項目中包括1個海上風電項目和10個陸上風電項目,開發商包括中廣核新能源、華能新能源、華電新能源、福建省能源集團、龍源電力、中閩能源、華潤新能源等風電項目開發商。
項目調整規模原因較為多樣化,包括項目用海審批相關要求/項目用地征遷/林地保護相關政策要求/項目風機單機容量發生變化/個別機位湍流較大需取消建設/風機單機容量發生變化及征地/建設條件受限/項目建設條件發生變化/相關機場凈空控制等理由。
項目調整建設規模對開發商來說意味著調整開發規劃,增加開發成本。而調整規模是吊車型號的原因也多和前期工作測風、調查、征地等工作不詳盡有關。
除11個項目調整建設規模與投資總額外,平潭長江澳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將項目建設主體由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變更為福建平潭大唐海上風電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統計如下:
公告如下: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平潭大練海上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變更是吊車型號的批復
中廣核(福建)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報來是吊車型號的《關于申請變更平潭大練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容量的請示》(中廣核新能源閩風〔2020〕2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委以閩發改網能源函〔2016〕182號文已核準平潭大練海上風電場項目,項目建設規模300MW。鑒于項目用海審批相關要求,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和國家關于能源項目投資管理等有關規定,同意將平潭大練海上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由300MW變更為240MW,項目總投資相應由609334萬元變更為456664萬元,原核準文件其他內容不變。請你們嚴格依法依規做好后續項目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工作。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9月2日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連城天子壁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變更的批復
華能(福建連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報來的《關于華能福建連城天子壁風電場項目核準規模變更的請示》(華能新能閩連〔2020〕5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委以閩發改網能源函〔2016〕233號文已核準連城天子壁風電場項目,項目建設規模5萬千瓦。鑒于項目用地征遷等因素,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和國家關于能源項目投資管理等有關規定,同意將連城天子壁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由5萬千瓦變更為4.36萬千瓦,項目總投資相應由45113萬元變更為41136萬元,原核準文件(含同意項目投資主體變更復函)其他內容不變。請你們嚴格依法依規做好后續項目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工作。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0月22日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連城石壁山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變更的批復
華電(連城)能源有限公司:
報來的《關于連城石壁山風電場申請項目核準變更的請示》(連城能源〔2020〕32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委以閩發改網能源函〔2015〕259號文已核準連城石壁山風電場項目,項目建設規模4.83萬千瓦。鑒于林地保護相關政策要求,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和國家關于能源項目投資管理等有關規定,同意將連城石壁山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由4.83萬千瓦變更為4.6萬千瓦,項目總投資相應由41957萬元變更為41867萬元,原核準文件(含同意項目機位調整復函)其他內容不變。請你們嚴格依法依規做好后續項目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工作。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0月22日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福清赤礁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變更的批復
華電(福清)風電有限公司:
報來的《關于福清赤礁風電場申請項目核準變更的請示》(華電福風規〔2020〕36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委以閩發改網能源函〔2015〕228號文已核準福清赤礁風電場項目(投資項目編碼:2015-350181-44-02-000197),項目建設規模4.8萬千瓦。鑒于風機單機容量發生變化,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和國家關于能源項目投資管理等有關規定,同意將福清赤礁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由4.8萬千瓦變更為4.32萬千瓦,項目總投資相應由57183萬元變更為49944萬元,原核準文件其他內容不變。請你們嚴格依法依規做好后續項目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工作。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19日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莆田潘宅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變更的批復
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報來的《關于莆田潘宅風電場核準變更的請示》(福能戰略〔2020〕410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委以閩發改網能源函〔2015〕258號文已核準莆田潘宅風電場項目(投資項目編碼:2016-350300-44-02-004911 ),項目建設規模8.6萬千瓦。鑒于項目風機單機容量發生變化,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和國家關于能源項目投資管理等有關規定,同意將莆田潘宅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由8.6萬千瓦變更為8.5萬千瓦,項目總投資相應由77774萬元變更為76860萬元,原核準文件其他內容不變。請你們嚴格依法依規做好后續項目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工作。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23日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仙游草山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變更的批復
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報來的《關于仙游草山風電場核準變更的請示》(福能戰略〔2020〕411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委以閩發改網能源〔2012〕58號文已核準仙游草山風電場項目(投資項目編碼:2020-350322-44-02-082844 ),項目建設規模3.6萬千瓦。考慮到個別機位湍流較大需取消建設,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和國家關于能源項目投資管理等有關規定,同意將仙游草山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由3.6萬千瓦變更為3.45萬千瓦,項目總投資相應由33227萬元變更為30572萬元,原核準文件其他內容不變。請你們嚴格依法依規做好后續項目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工作。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23日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福清龍潭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變更的批復
華電(福清)風電有限公司:
報來的《關于福清龍潭風電場申請項目核準變更的請示》(華電福風規〔2020〕35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委以閩發改網能源函〔2015〕250號文已核準福清龍潭風電場項目(投資項目編碼:2015-350181-44-02-000216),項目建設規模5萬千瓦。鑒于風機單機容量發生變化及征地等原因,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和國家關于能源項目投資管理等有關規定,同意將福清龍潭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由5萬千瓦變更為4.68萬千瓦,項目總投資相應由49890萬元變更為48447萬元,原核準文件其他內容不變。請你們嚴格依法依規做好后續項目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工作。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23日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莆田晏井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變更的批復
福建龍源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報來的《關于申請莆田晏井風電場項目核準變更的請示》(閩龍源計〔2020〕8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委已以閩發改網能源函〔2015〕133號文核準莆田晏井風電場項目(投資項目編碼:2020-350303-44-02-074368),項目建設規模4.75萬千瓦。由于建設條件受限,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和國家關于能源項目投資管理等有關規定,同意將莆田晏井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由4.75萬千瓦變更為3.75萬千瓦,項目總投資相應由45136萬元變更為42334萬元,原核準文件其他內容不變。請你們依法依規做好后續項目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工作。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27日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惠安小岞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變更的批復
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報來的《關于惠安小岞風電場核準變更的請示》(福能戰略〔2020〕412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委以閩發改網能源〔2011〕24號文已核準惠安小岞風電場項目(投資項目編碼:2020-350521-44-02-082842),項目建設規模2.2萬千瓦。鑒于項目建設條件發生變化,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和國家關于能源項目投資管理等有關規定,同意將惠安小岞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由2.2萬千瓦變更為1.2萬千瓦,項目總投資相應由24170萬元變更為13545萬元,原核準文件其他內容不變。請你們嚴格依法依規做好后續項目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工作。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27日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平潭青峰二期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變更的批復
中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報來的《關于平潭青峰二期風電場項目核準變更的請示》(閩能發〔2020〕11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委已以閩發改網審能源〔2017〕235號文核準平潭青峰二期風電場項目(投資項目編碼:2017-350128-44-02-086358),項目建設規模7.2萬千瓦。鑒于林地征遷等原因,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和國家關于能源項目投資管理等有關規定,同意將平潭青峰二期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由7.2萬千瓦變更為6.48萬千瓦,項目總投資相應由57444萬元變更為56397.4萬元,原核準文件其他內容不變。請你們嚴格依法依規做好后續項目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工作。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2月2日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惠安尖峰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變更的批復
福能華潤(惠安)風電有限責任公司:
報來的《關于變更惠安尖峰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的請示》(惠安風電〔2020〕4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委已以閩發改網能源函〔2015〕266號文核準惠安尖峰風電場項目(投資項目編碼:2016-350521-44-02-010777),項目建設規模4.6萬千瓦。鑒于相關機場凈空控制等原因,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和國家關于能源項目投資管理等有關規定,同意將惠安尖峰風電場項目建設規模由4.6萬千瓦變更為2.6萬千瓦,項目總投資相應由4.058億元變更為2.71億元,原核準文件(含同意項目單位變更復函)其他內容不變。請你們嚴格依法依規做好后續項目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工作。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2月2日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平潭長江澳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核準變更的批復
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報來的《關于變更平潭長江澳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核準主體的請示》(大唐福建規〔2020〕13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委以閩發改網能源函〔2016〕237號文已核準平潭長江澳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投資項目編碼:2020-350128-44-02-033942),項目建設規模18.5萬千瓦,總投資345181萬元,項目單位為福建大唐國際新能源有限公司。為便利項目建設、運營,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和國家關于能源項目投資管理等有關規定,同意平潭長江澳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的項目單位變更為福建平潭大唐海上風電有限責任公司,請做好后續相關工作,并嚴格依法依規加強項目建設運營管理。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