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風光項目能建盡建,配套≥15%容量*1小時儲能!江西省發布關于開展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通知
風電之家/( :)獲悉,8月25日,江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建設條件落實且滿足電網接入消納條件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能建盡建”,切實提高優選項目實際并網率和電網消納資源利用率。項目選取范圍為“十四五”新能源發展規劃項目庫(贛能新能字〔2022〕84號),且項目選址不得超出規劃范圍。為便于優選后項目推進實施,參與競爭優選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單體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0萬千瓦,規劃規模超過優選規模的項目允許分期分批實施。1.已(在)建燃煤電廠、為系統調峰進行靈活性改造按一定比例配置的新能源項目;2.落實建設條件充分的項目,包括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林地定額等支持性文件具備在規定時間內開工建設的項目;與已建成(或一期)項目共用升壓站不需要新建外送工程的擴建(或二期)項目;3.符合《江西省光伏發電、風電項目開發工作指南(2022年)》規定的優先發展方向的其他項目。其中,第1類項目和符合國家政策的分布式項目通過優選后可列入保障性并網規模,其他項目通過優選后列入市場化并網規模。《通知》還指出,按照市場化并網申報的項目原則上應承諾配置不低于15%容量*1小時儲能設施。光伏發電項目本體和儲能設施應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網投運,風電項目本體和儲能設施應在2023年12月31日前開工建設,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網投運。文件還強調,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支持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配套產業或投資等不合理要求或條件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阻止合規項目參與競爭優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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