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經(jīng)美國馬薩諸塞州聯(lián)邦法院審理,對西門子歌美颯訴GE侵權案作出判決:GE在Haliade-X設計上侵犯了西門子歌美颯“可等比例擴大以適應更大機型的支撐結構設計”的知識產(chǎn)權,要求GE在未來根據(jù)實際生產(chǎn)、銷售的風機總容量,支付西門子歌美颯“知識產(chǎn)權使用費”30000美元/兆瓦(約合人民幣206元/千瓦)。
GE自然會繼續(xù)提出上訴,而事件的另一方西門子歌美颯對此判決也不滿意,仍在尋求在全美國范圍內永久禁止GE生產(chǎn)和銷售侵權產(chǎn)品。
近日,新澤西州政府也為此事發(fā)聲。他們表示,位于新澤西州海域的1.1GW Ocean Wind項目已經(jīng)確定使用GE Haliade-X風機,如果此時禁用該風機,項目不得不延期,這損害了新澤西州的公眾利益。
新澤西州政府引用了相關專利法的原則,即專利案判決應在保護專利權人的權益和公眾利益之間尋求一種平衡。
他們還表示,將Ocean Wind排除到禁令規(guī)定的范圍以外,既符合公眾利益,又不會對西門子歌美颯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no irreparable harm)”,并稱“對西門子歌美颯聲稱的任何損害都可以通過金錢來賠償來彌補(any alleged harms to SGRE may be redressed by money damages)”。
作者 | 雷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