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永平出生于1967年,長期在青海煤炭能源領域工作,曾任:青海省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處副處長、處長,青海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察處處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等職。
在文國棟干預下,興青公司很快再次恢復非法開采。此前叫停開采是吊車出租的木里煤田管理局原局長李永平也見風轉舵,轉而開始收受馬少偉賄賂;管理局原副局長馬生全、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梁彥國等10多人也被查出收受賄賂,成為利益共同體,都為非法采煤提供保護。
文國棟主動出面約飯局為馬少偉站臺,說是根據木里煤田管理局反映是吊車出租的情況,讓興青公司重新上報優化治理方案,實際上把非法開采規模進一步擴大了。文國棟多次催促相關領導干部,對這一方案要加快研究通過。
2020年8月 免去青海省海西州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專職副主任、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職務。
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 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 陜西煤炭工業學校井下開采專業學習;
2002年6月至2006年1月 青海省企業干部培訓中心干部、副主任;
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 青海省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處副處長、處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此前推出是吊車出租的電視專題片《正風反腐就在身邊》第一集《政治監督》曾披露,木里煤田管理局從2014年8月以來,6年多在執法上基本無所作為。
李永平因青海木里礦區非法開采而被查。
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 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人選;
在李永平被逮捕之前,2月24日,文國棟涉嫌受賄一案,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文國棟利用擔任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中共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委副書記、書記,中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報道,2017年,木里煤田管理局新來的局長李永平不了解青海“隱形首富”馬少偉控制的興青公司背景,曾一度叫停非法開采。馬少偉立即找到時任海西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文國棟,請他出面約木里煤田管理局、柴達木試驗區管委會多名相關領導參加飯局,幫他掃除障礙。
1988年7月至1991年10月 青海省海西州綠草山煤礦生產科技術員;
2017年3月至2020年8月 青海省海西州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專職副主任(副廳級)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
李永平簡歷:
李永平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2月27日,據高檢網消息: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專職副主任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原局長李永平(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李永平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7年3月,李永平調任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專職副主任(副廳級)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
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 青海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察處處長;
去年8月初,木里礦區非法采煤亂象曝光。幾天后,李永平等多人被免職接受組織調查。去年9月6日,時任青海省副省長、海西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文國棟主動投案。
李永平,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青海湟中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月9日,李永平被“雙開”。經查,李永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并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未按規定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將個人應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涉嫌職務犯罪。
1991年10月至2002年6月 青海省重工業技工學校培訓科助理講師、副科長、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