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續有關能源領域是小吊車的提案建議將進一步整理報道。
朱華榮認為,目前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不均衡,中端產品市場壓力明顯。新能源汽車市場總體呈現出高端放量、低端爆發、中端不盡如人意是小吊車的情況,應加快拓展盈利能力,探索商業模式。整車銷售仍是新能源汽車是小吊車的主要盈利模式,但當前行業規模較小,企業投入巨大,產出低于預期。新能源汽車在操控、舒適性等方面優于燃油汽車,但并未因此形成高溢價。電池成本無法通過溢價消化,亟須探索新的商業模式。新能源汽車儲能單元作用亟須發揮。當下新能源汽車與電網互動的應用體系尚未建立,標準也沒有得到統一,推廣難度還比較大。
張天任在過去一年實地調研中發現,目前儲能電站普遍受制于產業政策、市場定位、價格機制、規范標準等因素,具體如下:
三是產業定位不夠清晰。儲能電站是電力供應網絡中不可或缺的關鍵設備,是從屬于發電、輸電,還是用電環節?或者是獨立的主體?目前尚無清晰。由此衍生出市場準入、計量、結算等諸多問題,影響了行業的快速發展。
二是嚴格執行國家《可再生能源法》與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政策;將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政策執行情況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納入對地方政府、電網公司的考核范圍;逐步將煤電機組轉變為調峰電源;加快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及其輔助服務市場建設。
碳達峰表面上是約束碳排放強度問題,而本質是能源轉型和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事關經濟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中央深改委會議也強調,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統籌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目前已經有很多企業發布了行動方案。
他建議,從三個方面加強鋰電池行業知識產權保護。一是深化證據保全制度規則,降低舉證階段的難度和維權成本。二是建立知識產權特別審理程序等提高審理效率,縮短審理周期。三是建議加快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的出臺。從而切實服務于企業維權的需求,解決企業維權舉步維艱的困境。
毫不意外,“碳達峰”“碳中和”成為本次兩會企業家提案中的核心關鍵詞。
全國人大代表、
四是標準規范不夠健全。由于缺少標準規范,市場上對儲能技術的宣傳五花八門,客戶難以辨識各種儲能電池的技術區別和產品優劣,往往將儲能電池的價格作為選擇標準,市場競爭陷入價格戰。如高能鉛蓄電池、鉛炭電池具有循環使用壽命長,電能轉化率高,安全穩定等優勢,但在市場競爭中并未占據應有份額。不僅儲能電站的安全性受到影響,也不利于全行業的健康發展。
以下是()對能源領域相關企業代表的提案建議做的不完全梳理:
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
此外,張天任還建議,推動儲能應用和裝備制造業協同發展,創新發展。加強先進儲能技術研發,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著力加強對先進儲能技術研發任務的部署,集中攻克制約儲能技術應用與發展的規模、效率、成本、壽命、安全性等方面的瓶頸技術問題,形成系統、完整的技術布局,在重要的戰略必爭技術領域占據優勢,并形成新的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產業鏈;扶持壯大電池組件、零部件、逆變器等裝備工業,支持鉛炭電池等新型電池在儲能電站上的廣泛應用;研究探索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與可再生能源、儲能領域的融合,推動數字技術和儲能技術的深入融合,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擴大儲能產業規模。
長安汽車總裁朱華榮
張天任建議,將儲能產業納入國家“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國家在能源領域“十四五規劃”及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中,明確儲能行業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及實施路徑,發揮規劃引領作用,科學指導儲能產業健康發展,規范發展;加強行業發展頂層設計指導,建立新型電儲能國家規劃體系;探索海上風電、陸上風電、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配置儲能的行業標準,更好發揮儲能在新能源消納中的作用。
一是產業政策不夠穩定。2017年,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電網側儲能異軍突起,僅電化學儲能新增裝機規模就從2017年的120.9兆瓦增至2018年的682.9兆瓦,同比增長464.4%。但隨后,國家相關部門又明確規定,抽水蓄能電站和電儲能設施的成本費用不得計入輸配電定價成本,這直接導致2019年電化學儲能新增裝機規模下降了6.7%,電網側儲產業的發展按下暫停鍵。
作為我國政治生活中一年一度的大事,兩會自然也少不了各行各業企業家的參與。
建議將儲能產業納入“十四五”能源規劃,助力碳中和。張天任建議,國家應大力發展智慧型儲能電站,“可以大規模新能源發電環節,儲能系統有利于削峰填谷,使不穩定電力平滑輸出;其次,在常規能源發電環節,儲能系統可替代部分昂貴的調峰機組,在實現調峰的同時,還能解脫被迫參與調峰的基荷機組,提高系統效率;在輸配電環節,儲能系統能起到調峰和提高電網性能的作用;設置于用戶側的儲能系統,通過電力儲放可以提高供電安全性和經濟性。”
將針對加快碳中和進程、筑牢我國能源和外匯安全體系,落實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和優先上網政策,優化儲能發展模式、保障可再生能源有效消納等方面提出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
準備了數份建議,其中一份為《關于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端管理 促進新能源汽車加速普及的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
在《關于加強對鋰電池知識產權保護的提案》中,曾毓群委員表示,當前,鋰電池知識產權訴訟案件時有發生,企業維權過程較為困難。首先是取證難,維權成本高。以新能源汽車為例,在一個案件中鋰電池制造商通常公證購買至少兩個車型,每個車型至少兩輛,費用高昂。如果涉嫌侵權的鋰電池裝載在大巴、重卡、輪船、飛機或儲能電柜等產品時,權利人還面臨無法取證的困境。
萬眾矚目的全國兩會,終于召開。
2020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指出,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力爭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會議部署的2021年八項重點任務之一,就是要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第三是商業秘密維權困難。此類案件通常需要到對方的廠房或辦公點取證,但在實踐中,法院當前的取證力度相對較弱,如遇對方不配合則法警無能為力。依靠公安機關取證也存在立案門檻高以及辦案經驗不足的問題。
二是市場機制不夠完善。目前,儲能電站的市場化運營機制不夠完善,價格機制尚未形成,造成電站收益率低。以用戶側儲能項目為例,電站能否盈利主要取決于峰谷價差,很多地方的峰谷價差與儲能度電成本相差無幾,利潤空間非常有限,無法很好覆蓋儲能電站的建設和運營成本;此外,國內的儲能電站無法參與電力現貨交易,而在國外成熟的電力市場,發電側儲能電站50%的收益來自于電力市場交易和電力輔助服務。
三是不強制要求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配置儲能系統,以提高儲能的利用效率、減少資源浪費;支持發展系統側集中式儲能系統,將抽水蓄能電站、儲能基地納入電力發展規劃與統一調度范圍,通過招投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項目業主;加快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引導鼓勵儲能以獨立輔助服務提供商的角色參與市場交易,發展儲能市場化商業模式。
針對上述問題,曾毓群提出了四點建議。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將電化學儲能作為國家新型基礎設施,納入國家和地方“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電力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規劃。二是建立市場機制,讓儲能既要“有效”(有效果有價值),也要有利(有價格有收益)。三是推進新能源發電+儲能,同步制定儲能電站性能和安全標準,防止低水平競爭。四是建設儲能云平臺,用共享經濟和平臺經濟的模式創新儲能運營機制,提高儲能收益。
寧德時代董事長兼首席運營官曾毓群
特別是由于與往年相比,今年是建黨百年,又恰逢“十四五”開局“以及去年中國向世界宣布碳達峰和碳中和的時間表之后而顯得格外引人矚目。全球目光也將聚焦中國。
新能源行業提議一直是歷年兩會中關注的焦點,今年也不例外。
其次是維權周期長,無法匹配鋰電池產品更新換代快的特點。訴訟前期準備、一審、二審,整個案件全過程需要三年左右,相對鋰電池產品的更新換代周期嚴重滯后。
全國人大代表、
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
提交的兩份政協提案分別為《關于加快電化學儲能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支撐國家3060戰略目標落實的提案》與《關于加強對鋰電池知識產權保護的提案》。
在《關于加快電化學儲能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支撐國家3060戰略目標落實的提案》中,曾毓群表示,電化學儲能大規模商業化應用,離不開儲能政策和市場環境的改善。但就實踐情況來看,還存在些許問題。一是缺乏頂層設計,各方規劃統籌協調性不足;二是市場機制不成熟,投資儲能經濟性差;三是缺乏準入門檻要求,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頻出。
一是加快推進汽車和能源消費電力化、電力生產清潔化,通過10到20年時間,實現我國能源增量的70%以上、存量的50%以上的可再生清潔化替代,在加快碳中和進程的同時,實現我國能源的安全保障和獨立供應,節省外匯支出;大幅度提高我國“十四五”規劃中非化石能源占比;將我國碳達峰和碳中和內控時間,分別提前到2023年和2050年,倒逼國內加速向綠色可持續發展轉型。
朱華榮建議,首先,應進一步優化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各地方政府與國家戰略規劃要保持一致。其次,建立“積分池”管理機制,調節積分供需。建議行業組織建立“積分池”管理機制,由第三方在保證公平公正和相對市場化的前提下,結合行業積分供需情況對積分進行收儲;同時允許企業從“積分池”借貸積分并按一定利率償還,以此調控市場供需結構,穩定價格預期,便于企業提前進行資源配置,降低經營風險。最后,加強標準體系建設,探索新能源汽車與電網互動應用。建議國家電力企業牽頭建立新能源汽車與電網互動的標準體系,統一V2G等相關技術標準,出臺政策支持開展新能源汽車波谷充電波峰放電,降低新能源汽車全生命周期成本。
張天任建議國家應統籌推進各類電力市場建設,引導開展市場化運營。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和市場平穩有效運行的前提下,推動各類市場盡早向儲能開放市場準入,在市場開放順序方面,建議近期鼓勵儲能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中遠期將儲能納入電力現貨市場,同時探索建立容量補償機制或容量市場,促進儲能獲取穩定收益;明確儲能在電力市場中的主體地位,使其能夠參與調峰、調頻等各類服務;完善儲能市場化運營機制,鼓勵儲能電站開展電力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多渠道獲取收益;電網側儲能設施參與調頻輔助服務時,不收取過網費。用戶側儲能系統在充放電時,充電過程和放電過程只計算一次可再生能源附加費,不與電網發生互動,僅配合分布式發電進行自發自用的,則不收取過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