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除戶用光伏以外,其他光伏項目將全面進入平價上網時代。光伏項目是小吊車的管理與規模分配政策,必然與之前是小吊車的競價上網不同。近期,各省陸續發布了2021年光伏項目是小吊車的管理與規模分配方案,在此匯總了省的方案。
各省的分配方案原文如下。
1)安徽省,詳見《安徽:建立可再生能源未來三年項目庫,月底前報送到省能源局!》
風電、光伏項目管理辦法!》
7)廣東省,政策原文詳見正文附件。
一、安徽省
風電、光伏項目分為兩類:1)單體項目(6~250MW)、2)基地項目(500MW以上)。
1、風電、光伏單體項目上報的要求為:
1)項目應明確項目投資主體,已與所在鄉鎮(街道)及以上政府簽訂項目投資開發協議或者土地(屋頂)租賃協議。其中,光伏電站項目應明確項目使用土地面積。
2)項目申報容量不小于 6 兆瓦,原則上單個項目不超過 250 兆瓦。
3)項目選址不得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等禁止開發區域,可提供縣級及以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相關部門支持性文件。其中,光伏電站應提供擬占用地類性質、用地面積以及場址主要拐點經緯度坐標。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擬接入變電站、接入電壓等級和送出線路長度等內容。
5)提供計劃開工時間和預計并網時間。
2、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要求為:
1)原則上規劃裝機容量不小于 500MW,其中單個項目原則上不小于 50MW。基地方案應包括基地的項目組成數、單個項目裝機容量、分年度建設規模。基地開發年限原則上不超過 3 年。
2)選址不得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等禁止開發區域,可提供縣級及以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相關部門支持性文件。其中,光伏發電基地應提供單個項目擬占用地類性質、用地面積以及場址主要拐點經緯度坐標。
3)基地項目應提供初步接入方案,鼓勵采用匯集站整體送出。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擬接入變電站、接入電壓等級、匯集方案 和送出線路長度等內容。
4)提供每年計劃開工時間和預計并網時間。
安徽省政策原文參考:《安徽:建立可再生能源未來三年項目庫,月底前報送到省能源局!》
三、陜西省
3月10日,陜西省能源局印發《關于促進陜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
1)建立省級重大可再能源項目庫,每年3季度進行申報,4季度確定項目名單,1季度發布競爭配置方案,4月底前確定當年新增項目納入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未進入項目庫或未通過競爭配置取得建設規模的項目不得建設。
2)全省分為Ⅰ、Ⅱ、Ⅲ類區,Ⅰ類為具備消納空間區域,Ⅱ類為消納局部受限區域、Ⅲ類為消納困難區域,省級每年一季度印發各市年度新能源消納指引,落實消納責任。同時,加快抽水蓄能建設、大力推動儲能發展來強化消納保障。
3)從2021年起,關中、陜北新增10萬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0%配置儲能設施,其中榆林地區不低于20%,新增項目儲能設施按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儲能系統滿足10年(5000次循環)以上工作壽命,系統容量10年衰減率不超過20%標準進行建設,且須與發電項目同步投運。鼓勵地方政府或大型企業牽頭在升壓站附近配置集中式儲能電站。
4)20MW以上的集中式風電項目由省級核準,分散式風電和20MW以下的項目可由市級核準,光伏項目則由市級政府備案。光伏項目納入年度實施方案后須在6個月內完成備案,備案后18個月內全容量建成并網;風電項目須在納入年度實施方案后12個月內完成核準,核準后24個月內全容量建成并網。逾期則項目作廢,兩年內不得參與陜西省風、光項目開發。
四、海南省
3月15日,海南發改委公布《關于開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1)永久基本農田、一般耕地中的水田、生態保護紅線等區域內禁止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應按照農光、漁光、林光互補的模式進行建設。
2)每個申報項目規模不得超過10萬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設備案規模10%的儲能裝置。
3)項目備案后2年內未實際開工建設的,將收回指標規模。
五、貴州省
六、新疆自治區
2月18日,新疆發改委發布關于有序推動2021年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相關工作的通知。
七、廣東省
3月17日,廣東省能源局下發《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文件提出:
項目申報范圍為:2021年在建和具備建設條件新開工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已列入國家競價、平價清單項目。
申報項目需提供以下支持性材料:
在建項目:1)項目備案證;2)項目在建證明材料(含項目建設現場照片或視頻);3)項目投資主體出具的《并網時間承諾書》。
新開工項目:1)項目建設方案;2)與縣級及以上政府簽訂的開發協議,或縣級及以上國土主管部
門出具的用地支持意見;3)與土地業主方簽訂的用地協議或租地合同;4)電網公司出具的初步接入意見或接入系統批復;5)項目投資主體出具的《并網時間承諾書》。
(廣東省文件附件略)
分散式風電:單體規模≤50MW,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任一模式,鼓勵建設部分和全部電量自發自用,以及在微電網內就地平衡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原則上要求自用電量比例不低于75%,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需安裝逆功率裝置,采用技術措施控制反送電。
分布式光伏:單體規模≤6MW,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兩類,其中余電上網電量比例不高于25%。
(來源:智匯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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