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吊裝質量大于10t的重物應辦理《作業證》”,辦理作業證就需要審批。吊裝質量等于40t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裝重物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緊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裂孫昌制吊裝施工方案。并經業務科室和主管部門審核,報主管副總經理凱譽批準后方可實施。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五條 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肆扒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 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