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臘模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12年1月11日批準《建筑施工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規范》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276-2012,自2012年6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1、3.0.19、3.0.23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此規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可從此網站下載: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202/t20120221_208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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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建筑施工起重吊裝安全技術規范》 第四條 1.凡新購、大修、改造、新安裝及使用、停用時間超過規定的起重鎮謹機械,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機在每班開始作業時,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時不得擅自離崗和保養機車。
3.起重機的選擇應滿足起重量、起重高度、工作半徑的要求,同時起重臂的最小桿長應滿足跨越障礙物進行起吊時的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