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一、操作人員基本要求
二、吊裝作業基本操作要求
三、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四、吊索具使用
一、操作人員基本要求
A: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氣壓、心臟病、癲癇、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B: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C: 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內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D: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E:大雪、大雨、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
F: 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G:起重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竄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H: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二、吊裝作業基本操作要求
A: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B: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索緊吊繩。
C:試吊:吊數昌橋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駕駛員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D: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薯猛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用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E: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F:捆綁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捆綁必須牢固。
2、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3、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使用。
4、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后方可使用。
三、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A: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后方可作業。
B:作業前應緩起、緩移、緩轉,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C: 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各排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
D: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高速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E:超長型構件運輸時,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傾覆措施。
F: 暫停作業時,必須將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四、吊索具
A: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幾何尺寸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B:嚴禁迅租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0%、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應報廢心軸。
C: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一、操作人員基本要求
二、吊裝作業基本操作要求
三、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四、吊索具使用
一、操作人員基本要求
A: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氣壓、心臟病、癲癇、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B: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C: 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內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D: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E:大雪、大雨、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
F: 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G:起重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竄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H: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二、吊裝作業基本操作要求
A: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B: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索緊吊繩。
C:試吊:吊數昌橋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駕駛員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D: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薯猛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用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E: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F:捆綁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捆綁必須牢固。
2、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3、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使用。
4、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后方可使用。
三、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A: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后方可作業。
B:作業前應緩起、緩移、緩轉,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C: 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各排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
D: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高速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E:超長型構件運輸時,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傾覆措施。
F: 暫停作業時,必須將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四、吊索具
A: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幾何尺寸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B:嚴禁迅租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0%、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應報廢心軸。
C: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