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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第四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建立專業機構與業余機構相結合,政府力量為主、社會力量為輔的機制。第五條 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門)對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同級衛生部門的委托對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預防和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第六條 各級政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應體現事權、財權相統一的原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鼓勵多渠道籌集資金以應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接受社會各界捐贈的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第七條 各級政府應當加大投入,建立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完善農村、海島和社區公共衛生服務設施,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第八條 各級政府及其衛生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落實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福利待遇。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衛生部門制定,報同級政府批準。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接受突發事件處理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以及執行預防控制措施,并有權檢舉、控告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第十條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舉報突發事件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表彰獎勵具體辦法由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同級政府批準。第二章 應急系統第一節 指揮系統第十一條 市政府設立全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市政府有關部門,中央、省駐珠單位,以及駐本市軍警部隊為成員,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任副總指揮,領導和指揮全市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第十二條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負責日常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擬定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各成員和相關單位職責。
(二)檢查考核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
(三)收集、整理、分析、傳遞、發布有關信息。第十三條 指揮部建立例會制度,定期交流突發事件監測和預警工作信息,進行工作部署;遇突發事件或其他重大情況時,根據實際需要隨時召集會議。第十四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指揮部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指揮有關部門和單位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二)調動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有關救治工作。
(三)根據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四)根據需要決定人員疏散或者隔離,對突發事件現場實行緊急措施。
(五)根據需要對食物和水源實施控制措施。
(六)對本市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七)根據需要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控制措施。第十五條 各區政府應當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第二節 監測與預警系統第十六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預警,是指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影響因素等進行有計劃地、系統地長期觀察,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第十七條 各級政府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監測與預警系統的建立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第十八條 全市監測與預警系統由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鎮衛生院、村衛生站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組成。各級監測與預警機構接受同級衛生部門的領導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第十九條 各相關部門配合衛生部門對交通、口岸、建設工地、農貿市場、流動人口聚集地和各監測點的監測。
市衛生部門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建立合作機制,及時互通預測預報信息。
珠海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維護我市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
前款所稱大型群眾性活動(以下簡稱大型活動),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臨時占用場所、場地、公共道路,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展覽展銷、招聘會、燈會、游園、宣傳促銷等單場次參加人數一千人以上的群眾性活動。第三條 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承辦者負責、政府監管的原則。第四條 本市對大型活動實行安全許可。
本市公安機關是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的實施機關,對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大型活動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本市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經貿、文化、體育、衛生、教育、旅游、建設等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大型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公安機關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與大型活動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增強有關單位、個人以及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第二章 安全職責第七條 大型活動承辦者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制定整體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制定消防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
(三)建立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安全措施、崗位職責;
(四)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職保安等專業安全工作人員;
(五)為大型活動安全工作提供與活動相適應的安全人員、資金、設施、設備等方面的保障;
(六)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七)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八)接受公安機關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九)在活動開始前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警示,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對其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第八條 大型活動場所提供者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保證大型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范,并向主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并保證暢通;
(三)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設施;
(四)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五)根據活動需要,設立相應的停車場,對停車場停放車輛的設施不得擠占、挪用,并維護交通和安全秩序;
(六)保證安全防范設施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第九條 公安機關在大型活動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大型活動安全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規范和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二)接受安全許可申請,審核許可申請材料,對活動場所進行實地勘驗,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三)制定大型活動安全監督方案和突發事件緊急處置預案;
(四)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各項安全工作,落實安全職責;
(五)建立大型活動不良安全信息記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
(六)在大型活動舉辦前,對活動場所組織專項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責令改正;
(七)在大型活動舉辦過程中,對安全工作的落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及時協調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解決,或者責令主辦者、承辦者予以調整;
(八)對安全工作人員開展安全宣傳、教育;
(九)對現場秩序混亂,可能導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和其他突發事件,及時進行處置;
(十)依法查處大型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第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大型活動臨時搭建的建筑物、設施、舞臺等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大型活動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并對經監督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進行登記。
100噸吊車需要應急報備嗎
需要。
肯定需要,吊裝是屬于特種作業,必須開具特種作業證才可以作業。吊車作業證分4個等級:特級、1級2級3級。特級是100噸以上或者是兩臺,兩臺以上吊車抬吊。
珠海高新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怎么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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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珠海的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
一、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二、環境應急預案的評估
第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三條 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內容格式的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三、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的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條 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第三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并通過評估小組評估的,予以備案并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的,不予備案并復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四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的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悅能(珠海)環保簡介:
廣州悅能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珠海辦事處位于中山市香洲區吉大路,是一家致力于環保技術咨詢的高質量服務公司。公司業務范圍:環保應急預案、危險廢物轉移及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排污許可證新辦、年審、環境影響評價、環保竣工驗收、安全生產標準化、為清潔生產、環保工程、節能等提供技術咨詢。TEL:3232559
珠海經濟特區防臺風條例
第一條 為了防御和減輕臺風災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珠海經濟特區內的防臺風活動。
本條例所稱防臺風活動,是指對臺風引發的災害的預防、搶險、救援、災后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第三條 防臺風活動應當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應當加強對防臺風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防臺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防臺風工作機制,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協調解決防臺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政府、街道辦)負責本轄區內防臺風工作知識宣傳和技能普及、預案制定、應急演練、風險隱患排查處置、災情險情報告、人員轉移安置、搶險救災等具體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在政府的指導下制定防災避險應急預案,開展防臺風知識宣傳和應急演練,按照所在地政府的決定、命令,傳達預報、預警、轉移、避災等信息和收集、上報災情,組織村民、居民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橫琴新區、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履行區政府的職責。第五條 市、區政府應當設立防臺風指揮機構。防臺風指揮機構在上級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本行政區域內臺風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防臺風指揮機構指揮長由本級政府負責人擔任,防臺風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由本級政府確定。
防臺風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承擔,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臺風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工作。
鎮政府、街道辦應當明確承擔防臺風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防臺風工作。第六條 市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本條例,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指導、協調臺風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二)統籌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
(三)組織指導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
(四)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救助受災群眾;
(五)組織、指導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啟用和安置服務工作;
(六)按照權限分配和管理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七)依法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時期安全生產工作;
(八)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氣象、水務、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教育、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游體育、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海事、港口、口岸、海洋、水文、電力、通信、人防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防臺風有關工作。第七條 市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防臺風指揮機構與駐珠軍警單位的應急聯動和快速反應機制,加強統一指揮,統籌應急資源和救援力量,保障臺風災害應急信息溝通和資源共享。第八條 市、區政府支持防臺風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臺風災害防御技術,提高防臺風的科技水平。第九條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建立和管理防臺風應急管理信息平臺。氣象、水務、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海事、海洋、電力、通信等部門應當將防臺風應急管理所需的數據信息接入防臺風應急管理信息平臺。第十條 市政府應當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行政區域防臺風合作,在氣象基礎設施建設、監測預警信息共享、防災減災科研活動、防御措施通報、聯防聯動等方面形成常態化合作機制。
市政府應當加強與港珠澳大橋管理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部門關于口岸關停、路橋限行封閉等應急措施的會商溝通,并在重點區域建立臺風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接收設施,及時、準確發布臺風聯防聯動信息。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臺風災害風險隱患排查與整治機制,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給予保障。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配合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防臺風活動,服從應急搶險救援指揮,開展防災避險和自救互救。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組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防臺風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防臺風指揮機構應當會同市教育、氣象、水文、海洋等部門和單位編寫全市統一的防臺風知識宣傳讀本。
學校應當將防臺風教育納入課外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臺風災害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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