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重機司機必須服從指揮員的信號(指揮員必須熟悉起重機的性能),必須在行動前按喇叭。如您發現信號不明、重量不明或錯誤,您有權拒絕執行。注意他人發出的危險信號。
4、吊車嚴禁超載,不準斜吊。起吊兩臺或兩臺以上機器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協調履帶起重機,合理分配重量,單機負荷不得超過其額定值的80%。
5、起重機吊裝時,盡量避免吊臂升降。接近滿載時,嚴禁落臂或同時進行兩項作業。其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規范要求(一般不超過78度)。
6、吊桿下嚴禁任何人站立或通過。起吊物體時,要注意機身的穩定性,防止重心偏移履帶起重機,發生翻車事故。
7、禁止將起重機作為水平運輸機械使用。原地吊裝如需短距離移動,吊裝部位應用繩索拉動,吊臂應置于軌道正前方。.
8、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修工作。司機離崗時,必須放下葫蘆,制動起重機。工作完成后,應將大臂置于約45度角位置,收回吊鉤,踩下剎車,操縱手柄置于空檔位置,發動機熄火,門應關閉并上鎖。
9、起重機自行行走時,應將吊臂下降到15-20度的位置,并制動回轉和起升制動器。如果臂架太長,行走前應拆卸。通過水管、電纜、鐵路等地面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不得轉彎。嚴禁下坡滑行。
10、用平板拖車或鐵路運輸起重機時,所用跳板坡度不得超過15度,裝車后應全部制動。用三角木將軌道楔緊,并用鋼索綁牢。
11、履帶起重機安裝在方駁船上進行水上作業時,必須加固并與方駁船連為一體。履帶墊墊上墊3厘米墊板以防打滑(禁止用枕木墊墊),起重量減少20. %,桿的最大仰角應為不超過 73 度。允許在四級風下運行。履帶起重機在碼頭自行登船時履帶起重機?履帶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充分研究其安全措施。
12、使用履帶起重機臨時改裝陸上打樁機時,必須同時遵守履帶起重機和打樁機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改造時應采取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