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信質〔2019〕105號
關于在全市開展施工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筑起重機械,蘇州市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委員會建筑起重機械,各有關單位:
為深刻吸取近期國內發生的工程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的教訓,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工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要求,切實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生產、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施工起重機械安全隱患。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施工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檢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驗時間
2019 年 5 月 10-20 日。
2、檢驗依據
1.《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建設部令第166號);
2.《高危子項目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
3.《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高危子項目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制[2018]31號);
4.《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風險較大子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辦制[2017]39號);
5.《關于印發重型機械、基坑工程等五個高危子項目施工安全要點的通知》(建安辦函[2017]12號);
6.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住建監規[2014]4號)。
3. 檢查要點
(一)賬戶信息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檢查塔吊、施工升降機是否辦理了裝拆通知備案手續;落實責任。
2、員工持證情況。重點核查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施工起重機械司機、安拆工、電纜信號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等危險、大型工程的安全管理。重點檢查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等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方案公示、方案實施、過程驗收等落實情況;組織安全交底時分包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是否到位;首次安裝、首次安裝墻體、塔吊安裝高度達到60米以上,施工升降機安裝到最終高度后,是否委托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復檢前重新接受;
四、主管單位履職情況。重點檢查監管單位是否制定專項監管實施細則;安裝、拆卸(包括對接、頂進)是否進行專項檢查;檢查記錄是否真實、完整。
(二)現場實體
重點檢查塔機的限載裝置、行程限位裝置、保護裝置、吊鉤、滑輪、卷筒和鋼絲繩、多塔作業、附屬裝置、基礎和軌道、結構設施、電氣安全等;施工升降機的安全裝置和限位裝置、防護裝置、附件、鋼絲繩、滑輪和配重、軌道框架、基礎、電氣安全、通訊裝置。詳見附件2、附件3。
四、檢查安排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立了全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下設三個檢查組。
第一組
市住建局質量安全處顧永輝同志帶隊,數據檢驗專家1人,現場檢驗專家2人;
考察區域:吳江區、吳中區、蘇州高新區、姑蘇區。
第二組
市質量安全總站施洪建同志帶隊,數據檢驗專家1人,現場檢驗專家2人;
考察區域:太倉市、昆山市、蘇州工業園區。
第三組
市質安站李立新同志帶隊,數據檢驗專家1人,現場檢驗專家2人;
考察區域:張家港市、常熟市相城區。
每個地區的檢查時間為兩天,檢查不少于4個在建工程,隨機檢查8臺塔機和4臺施工升降機,共計12臺。其中,數據檢查專家由當地房管局選定。建設主管部門和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負責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工作。主要負責對其他地區在建工程起重機械管理臺賬數據進行交叉核對。
五、檢驗要求
1、各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各在建工程要立即組織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租賃、裝拆、維修、使用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監理單位見證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起重設備立即停止使用并實施整改。
2.地方住建部門要制定專項檢查方案,嚴格按照相關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督促整改關于在全市開展施工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并跟蹤落實,徹底消除隱患危險。
三、請當地住建部門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報告材料包括今年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相關工作建議等)并配合工作,明確本地區參加檢查的資料檢查專家名單和在建工程(有塔吊、施工升降機,并注明數量),5月6日前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系人:顧永輝,電話(傳真):65211507,郵箱:。
附錄:
1.起重機械設備檢驗表(臺賬信息).doc
2.起重機械設備(塔吊)檢驗表.doc
3.起重機械設備(施工升降機)檢驗表.doc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