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臺起重機必須在顯眼處懸掛標有額定起重能力的標志。
(2)工作期間單梁懸掛起重機?單梁起重機,不得有人上橋或吊鉤運輸。
(3)吊車不得無證駕駛或酒后駕駛。
(4)操作時要求注意力集中,不得說話、吸煙或做無關緊要的事情。
(5)車內要干凈;設備、工具、易燃易爆品、危險品等不得亂放。
(6)吊車不得超載。
(7) 下列情況不得吊裝:綁扎不牢固;機器部件超載;信號未知;拉線; 地下埋藏或凍結的物體;易燃易爆危險品;液體太滿;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鋼絲繩;提升機構的故障。
(8)起重機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吊鉤或吊具與被吊物的底部和底面必須離地2m以上。越過障礙物單梁懸掛起重機,必須超出障礙物0.5m。
(9) 起吊小于額定起重量50%的物體,允許兩個機構同時動作;起吊大于額定起重量50%的物體時,只有一個機構動作。
(10)帶有主副鉤的橋式起重機,不得同時起升或下降主副鉤(特殊例外)。
(11)不得在吊物上焊接、錘擊,不得在重物下作業(有支撐物時可支撐)。
(12)檢查或維修工作必須在停電后進行,當開關上有停電操作的跡象時。如果需要帶電作業,必須做好安全措施保護單梁懸掛起重機,林石有專人看管。
(13)不準從車上隨便扔東西。
(14)應經常檢查限位開關和聯鎖保護裝置。
(15) 不得使用限位開關作為停車方式。
(16)當起重制動器有問題時,不準起重物。
(17) 懸掛物不得越過人或設備。
(1)起重機某部位焊接時,需專門設置地線,不得以機身作為地線。
(19)當吊鉤處于下極限位置時,卷筒上必須有兩個以上的安全繩圈。
(20)起重機不得相互碰撞,不得用一臺起重機推動另一臺起重機工作。
(21) 起吊重物、液態金屬、易爆物品和危險品時,必須緩慢抬離地面100~200mm,以檢驗制動器的可靠性。
(22) 用于維修、檢查的照明燈具電壓必須在36V以下。
(23)橋式起重機所有電氣設備外殼均應接地。若小車軌道未焊接在主梁上,應采取措施焊接地線。地線可選用截面積大于75mm2的鍍鋅扁鐵或截面積為10mm的裸銅線或截面積大于30mm的鍍鋅圓鋼。司機從來沒有催促備用室或吊車本體應有兩個以上的接地點。起重機上任一點與電源中性點之間的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二十四)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查,做好預檢預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