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3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就2023年國家能源局重點監管的7個方面給出有關要求。
根據文件,2023年要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進一步發揮電力市場機制作用,深化電力市場秩序監管。不斷擴大新能源參與市場化交易規模 ,不斷縮小電網企業代理購電范圍,推動更多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交易。 建立健全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推動調頻、備用等品種市場化,不斷引導虛擬電廠、新型儲能等新型主體參與系統調節。
要進一步強化對國家重大能源規劃、政策、項目落實情況監督,進一步加大對可再生能源消納情況監管,持續跟蹤跨省跨區輸電通道、油氣管道、大型風電光伏基地、水電站、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煤電建設和改造升級等重大項目推進情況 ,逐步建立常態化監管工作機制,及時發現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管意見建議。
此外,要聚焦安全監管,研究新型電力系統重大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完善電網運行方式分析,探索推進“源網荷儲”協同共治,完善新能源發電并網安全監管措施。不斷提高電力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對火電、新能源、抽水蓄能、儲能電站、重要輸變電工程等項目“四不兩直”督查檢查。
要進一步提升電力市場準入和能源信用監管水平,完善水電、風電、光伏等發電項目及涉網工程施工企業許可管理 ,促進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落實“先立后破”要求,做好煤電機組許可準入退出,穩妥開展符合產業政策和節能減排政策煤電機組許可延續,促進有序替代。修訂增量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做好增量配電改革試點項目許可證核發工作。
要聚焦行政執法,進一步提升能源領域行政執法力度,聚焦黨建引領,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監管能力建設。
相比于2022年能源監管重點(國家能源局2022監管重點:整縣光伏、第一批大基風光地推進建設),2023年將對電力市場化建設提出了更明確的發展要求和方向,并在電力安全方面給出了更嚴密的防范要點,并加強了督查力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電力市場準入和能源信用監管水平,修訂增量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做好增量配電改革試點項目許可證核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