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山東海事局發布《山東海事局海上風電通航安全管理辦法(暫行)》,共包括總則、通航保障、建設管理、運維管理、監督管理、附則共六章46條。
《暫行辦法》旨在加強海上風電建設、運維期間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海上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環境。
《暫行辦法》適用于在山東海事局管轄海域內海上風電選址、建設、運維與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相關的作業和活動。
《暫行辦法》明確,海上風電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運維單位應當落實海上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建設、運維期間海上交通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應用先進科學技術,建設通航安全自主管理系統,對海上風電場通航安全自主管控。
《暫行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來源:山東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