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剛駕駛一輛長途貨車前往京珠高速花都段時發生車禍。當天,負責清理現場的交通救援隊向在大難中幸存下來的阿剛展示了一份報價單。僅“吊車費”就高達4.5萬元。(2月22日《南方日報》)
阿幫的經歷并非個案。司機外出時在交通事故中“趁火打劫”的現象屢見不鮮。就像報告中的“交通救援隊”一樣,他們將交通事故現場清理視為“行業”。,而且主要是為了“宰客”,獲取巨額利潤。對于交通事故中車輛的牽引作業費,廣州市物價局明確規定:“15噸以上、10公里以下10公里的貨車牽引費為650元,吊車費為1440元。 .” 然而二手吊車,所謂的交通救援隊卻向阿剛收取了4.5萬元的吊車費,是物價部門規定價格的20多倍。受害人無法支付“
平心而論小吊車8噸多少錢吊車出租,沒有人愿意開車出事故。不幸的是,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小吊車8噸多少錢,交通部門應該承擔責任,不僅要處理事故的責任和原因,還要清理事故現場,這種清理應該是公益性質的。是的,就算是收費,也應該比較合理。事實上,交通部門不僅要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更要想方設法減少和減少事故的損失,而不是僅僅充當“裁判”,更不能默許甚至參與“利潤分享”。 ”的事故。不過,從之前的報道來看,
在道路交通極為發達的今天,交通事故猶如魔鬼。我們不想看到事故發生,也不想看到事故發生時貪婪的眼睛。交通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維持這條動脈的健康需要道德提升和政府的努力。這樣的“交通救援隊”需要依法進行救援。(朱永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