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微信號:wind-2005s)獲悉,4月13日,江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風電、光伏發電競爭優選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落實國家要求,壓實風電光伏發展任務。各市(縣、區)要嚴格落實國家明確的支持新能源發展有關政策要求,不得將強制配套產業或投資、違規收取項目保證金等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各地申報文件中應分析本地目標完成情況,在確保項目具備用地、電網接入條件的前提下,保障充分落實當地目標任務要求。
引導有序投資,厘清全省電網消納空間底數。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任務未能完成、消納又存在困難的地區,電網企業應提出相應解決方案,通過優化布局,加強電網投資、優化接入方式等措施支持地方完成任務。對確實無法消納的,電網企業應提出對應解決方案或相關工作建議,并研究提出在全省消納資源相對寬裕地區可行替代方案。
拓展綠色通道,支持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能建盡建”原則,通過綠色通道納入建設計劃。對已列入規劃項目庫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由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妥善做好銜接。
明確優先方向,提升系統調峰能力。優先支持煤電和新能源聯營項目和已建設的“新能源+儲煤”項目。優先支持探索新能源發展新技術新路徑的項目、新能源產業鏈骨干企業開發的項目、同步建設氫能等新技術示范的新能源項目。
為便于電網接入,申報競爭優選的項目應同步落實調峰能力(火電靈活性改造,10%、2小時儲能等)。需要新建接網工程的項目,其接網工程應已納入江西省電網發展規劃項目庫。項目單體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0萬千瓦。風電項目應在發布競爭優選結果之日起3年內建成;光伏發電項目應在發布競爭優選結果之日起1年內建成。逾期未建成的項目,不再保證其接網消納。
政策原文如下:
來源: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