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微信號:wind-2005s)獲悉,近日,河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河北南部電網電力需求響應市場運營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資金來源及補償標準,需求響應補貼費用按照運營規則中“以支定收”的方式分攤。日前和日內響應采用電量補償方式。實時響應采用容量+電量補償方式。
電量補償:日前響應按照出清價格進行補償;日內提前4小時響應按照出清價格1.3倍進行補償,提前2小時級響應按照出清價格2倍進行補償;實時響應按照出清價格的3倍進行補償。電量補償按照運營規則,采用“基于響應負荷的階梯式”補貼方案。
容量補償:在需求響應執行月,給予實時需求響應主體容量補償,標準按照8元/千瓦·月。電網企業按月持續監測中標主體的用電狀態,當月晚峰時段(夏季20~22時、冬季晚峰17~19時)協議約定備用容量應不低于平均監測負荷的80%,否則視為無效容量,不給與補貼。
《通知》原文如下: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河北南部電網電力需求響應市場運營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有關單位:
根據《河北省電力需求響應市場運營規則》(以下簡稱運營規則),進一步完善河北南部電網需求響應體系,緩解河北南部電網迎峰度夏(冬)供需矛盾,按照“自愿參與、公平承擔、以支定收”的原則,在日前需求響應市場的基礎上,啟動時序梯次遞進的日內需求響應市場建設,引導電力用戶提升電能精細化管理水平,主動參與負荷削峰填谷,提高電網安全水平和運行效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與主體
需求響應參與主體包括電力用戶、負荷聚合商兩類,均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財務核算、信用良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一)電力用戶。電力用戶是指具有電網企業獨立用戶編號的高壓用戶。應當具備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用電信息采集系統(關口電能量信息采集系統),確保上傳的監測數據及時、準確、完整,穩定保持在線。
(二)負荷聚合商。負荷聚合商是指代理電力高、低壓用戶參與需求響應的運營商,其集成的用戶需滿足上述條件,且單戶運行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下,聚合削峰能力不低于5000千瓦。負荷聚合商參與實時需求響應類型,應建有電力負荷管理相關系統,對代理用戶具有負荷監測手段和調控能力,并將相關數據和調控通道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
二、響應分類
(一)日前響應。電網企業于需求響應執行前一天,通過網上國網APP向參與主體發出邀約,用戶于邀約截止時間前反饋應約容量,并在響應時段自行完成負荷調節,響應時長不低于2小時。
(二)日內響應。電網企業于需求響應執行當日,通過網上國網APP向參與主體發出邀約,用戶于邀約截止時間前反饋應約容量,并在響應時段自行完成負荷調節,響應時長不低于2小時。
(三)實時響應。電網企業按簽約負荷直接對用戶進行遠程調控,響應時長不低于2小時。
三、實施步驟
(一)資源確定。各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電網企業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和可調節資源普查。電網企業組織參與主體開展跳閘傳動試驗、模擬運營驗證后,與參與主體簽訂需求響應合作協議。負荷聚合商需在省發展改革委備案審核通過后,作為參與主體代理用戶開展上述工作(相關申報材料見附件)。電網企業組織參與主體通過網上國網APP于5月20日前完成注冊。
(二)競價出清。迎峰度夏期間,電網企業月前在網上國網APP發布需求響應申報公告,參與主體應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日前響應報量報價,日內響應只報量不報價。日前響應按照“價格優先、容量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出清,確定中標主體、出清價格和響應序位表;日內和實時響應按照“容量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出清,確定中標主體和響應序位表。出清結果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備。當出清結果無法滿足電力缺口時,不足部分由有序用電補足。
(三)邀約確認。電網企業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實施需求響應申請,經同意后執行。其中,日前響應在執行日前向中標主體發出邀約,中標主體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應約容量,應約容量未達到計劃邀約總量時,進行二次邀約;日前響應負荷規模不能滿足負荷缺口時,日前可調用日內和實時響應資源,按照響應序位表依次向中標主體發出邀約;邀約結果仍不能滿足電力缺口時,組織對不參與邀約的用戶執行有序用電。日內響應在執行日按照序位表依次向中標主體發出邀約。實時響應不進行邀約,直接采取遠程調控措施調用中標主體,應從序位表中調用次數最少主體開始依次調用,到達序位表末尾后從頭開始。應約負荷原則上應不高于電網企業確認的最大響應能力,不低于電網企業確認的最大響應能力的50%。
(四)響應執行。日前和日內響應主體應提前做好用電安排,按時按量壓降用電負荷。電網企業在響應開始后,對削峰響應負荷未達到應約負荷80%的響應主體,提醒告知后仍不達標的,對響應主體和響應主體代理用戶采取遠程負荷控制措施,確保響應執行到位。
(五)效果核定。采用響應負荷與基線負荷比對的方式進行效果核定。日前和日內響應按照運營規則進行基線負荷計算;實時響應以調控前兩小時平均負荷作為基線負荷。響應主體同時參加日前、日內、實時響應時,依據應約負荷優先進行日前響應效果核定,超出日前市場應約容量的實際響應負荷,再依次用于日內、實時響應效果核定。
(六)費用結算
1.資金來源及補償標準。需求響應補貼費用按照運營規則中“以支定收”的方式分攤。日前和日內響應采用電量補償方式。實時響應采用容量+電量補償方式。
電量補償:日前響應按照出清價格進行補償;日內提前4小時響應按照出清價格1.3倍進行補償,提前2小時級響應按照出清價格2倍進行補償;實時響應按照出清價格的3倍進行補償。電量補償按照運營規則,采用“基于響應負荷的階梯式”補貼方案。
容量補償:在需求響應執行月,給予實時需求響應主體容量補償,標準按照8元/千瓦·月。電網企業按月持續監測中標主體的用電狀態,當月晚峰時段(夏季20~22時、冬季晚峰17~19時)協議約定備用容量應不低于平均監測負荷的80%,否則視為無效容量,不給與補貼。
2.結算與發放。需求響應執行月的次月,按照運營規則和本通知相關要求計算補償費用,在網上國網APP公示后,進行結算與發放。補償費用由電網企業直接發放至獨立參與需求響應的電力用戶、負荷聚合商財務賬戶。負荷聚合商及其代理用戶分成比例由雙方按照需求響應代理協議協商確定,代理用戶補償費用由負荷聚合商結算支付。
四、相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策解讀。各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充分認識保電工作的重要性,廣泛宣傳電力需求響應政策,組織“兩高”等工業企業做好入市各項工作,主動移峰填谷。引導擁有中央空調、儲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數據中心、基站等具備可調節能力的用戶,積極參與需求響應。鼓勵智能家居企業作為負荷聚合商,代理居民用戶參與需求響應。
(二)明確工作措施,做好過程管控。各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結合實際明確各級、各環節的任務和責任。電網企業要加強負荷預測研判,開展可調節資源常態化監測預警,對應約但實際響應負荷不足應約負荷50%和月內不參與應約的用戶、負荷聚合商,視違約情況進行約談、通報。因參與需求響應引起的市場化電量偏差免于電力市場交易考核。
(三)完善預警機制,堅持值班值守。電網企業要密切聯系用戶,協同用戶制定一戶一案,完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強化監測預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科學做好需求響應工作。在需求響應執行期間,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附件:1. 2023年電力需求響應市場宣傳材料
2. 2023年電力需求響應合作協議模板
3. 2023年負荷聚合商入市申請表
4. 2023年電力需求響應代理協議模板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4月6日
來源: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