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案例解讀》第二、三章。
《案例解讀》指出,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方面,2021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深入推動煤電“三改聯動”,聯合印發《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實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間實施靈活性改造2億千瓦。
《實施方案》特別提出,鼓勵西部等光照條件好的地區使用太陽能熱發電作為調峰電源。光熱發電最小技術出力可達到額定功率的15%—20%,出力響應速度堪比燃氣發電,具備頻繁啟停的能力。此外,光熱發電還可提供轉動慣量,且具備成本低、安全性高的長時儲熱系統。借助于光熱發電以上諸多優異的調節能力,光熱發電與風電、光伏等新能源融合發展可成為新能源開發利用的重要模式。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的大型新能源基地,光熱發電可作為調峰電源與風電、光伏打捆,探索通過規模化的儲熱發電代替火電和電儲能,實現支撐高比例新能源的外送。
《實施方案》要求完善新能源項目核準(備案)制度,對新能源投資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推進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推動風電項目由核準制調整為備案制。推行“承諾制”,減少事前審批,強化事后監管約束和過程服務,能夠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讓企業經營更自主、反應更靈敏、投資更順暢。
推動風電項目由核準制調整為備案制,有利于進一步簡化風電項目審批流程,提高項目開發前期工作效率。
開展全國新能源資源勘查與評價,建立可開發資源數據庫,形成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內各類新能源資源詳查評價成果和圖譜并向社會發布。建立測風塔及測風數據共享機制。
《實施方案》立足新能源項目建設的規模化、市場化發展需求,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鑒于新能源項目點多面廣、單體規模小、建設周期短等特點,重點在簡化管理程序和提升服務水平上,要求優化項目審批及并網程序,有效疏通新能源項目開發的痛點、難點,推動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詳情見下:
《<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案例解讀》第二、三章發布
為指導各地更好地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國辦函〔2022〕39號),及時總結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優秀做法,我們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國家電投集團、三峽集團、中廣核集團、光伏行業協會、風能協會等單位開展了案例解讀編制工作,形成了《<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案例解讀》,擬按章節以連載方式陸續發布,供大家在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工作中參考。3月26日已發布第一章內容,現發布第二、三章內容。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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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案例解讀
《<實施方案>案例解讀》編委會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