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陳述143:2011年,大唐向陽風電場二標段一臺400噸履帶吊吊裝175號風電機組機艙,重約70噸,發生安全事故,導致風電機組機艙打滑從塔頂,殺死一人。 是電力建筑安裝公司還是履帶吊裝公司負責賠償?
參考案例:(2014)機民一中字第18號
關鍵信息:
1、參考案例中,鎮江安裝公司于2010年與大唐向陽風電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承接大唐向陽風電場的部分風機安裝工程。
2、2010年11月鎮江安裝公司(甲方)與首鋼建設公司機械運輸分公司(乙方)簽訂《設備施工作業合同》,約定鎮江安裝公司使用SCC4000型400噸首鋼建設公司機械運輸中科履帶起重機在白城洮南大唐向陽風電場安裝風力發電機2個月(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1月18日)。 合同價為115萬元。
3、2011年1月7日,鎮江安裝公司吉林分公司在大唐向陽風電場二標段安裝了175號風機組。 塔高80米。 一臺型號為SCC4000的履帶吊,最大起重量400噸,起升高度84米。 安裝過程中,吊車鋼絲繩發生扭絞,吊車司機賈某違規。 機艙掉落后,起重機載荷太小加強吊裝安全教育,僅占機艙重量的1/7。 塔上指揮員齊某冒險進入機艙指揮,強行吊裝機艙到位,風機機艙從塔頂滑落,造成塔臺負責人死亡。
4、2011年2月加強吊裝安全教育,白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出具《事故調查報告書》:1、吊車司機賈某、指揮違法冒險作業的齊某在塔上,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2、安裝施工現場負責人李某未及時發現并糾正施工現場事故隱患和相關作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對事故處理負主要責任; 3、鎮江安裝公司吉林分公司負責施工現場安裝管理不到位,指揮無《特種設備操作證》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安全培訓教育不力,負責管理的事故。
5、2011年1月7日吊裝事故,風機生產廠家對丟失的風機艙進行了損失評估,直接和間接損失297.8726萬元。 此外,還將向祁某家屬支付55萬元的死亡撫恤金、喪葬費、子女撫養費。
六、法院判決: 1、鎮江安裝公司工作人員違法冒險經營、管理不善,應承擔60%的責任; 2、首鋼建筑公司對其員工違法冒險作業的過錯行為承擔40%的責任。
結論:風電機組吊裝事故的發生屬于“多因一果”,既包括操作原因,也包括指揮管理原因。 電力建筑安裝公司違規風險作業管理不到位,履帶吊裝公司違規風險作業。 雙方都為自己的過錯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