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連云港海事局研究頒布了《海上風電海事監管工作指南》,這是繼《連云港海事局海上風電海事監管辦法》后在系統內的又一首創成果,為現場一線的海事執法人員針對海上風電監管工作提供了一本全面的業務學習參考書、一版系統的執法要點手冊、一套便捷的現場檢查清單,為規范海上風電場海事監管行為和服務保障風電產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新幫手。
海上風電建設運行是實現“碳中和”“碳達峰”的重要手段,是國內能源結構調整的重要載體,海上風電產業的快速發展,對海上交通安全帶來了結構性和系統性的影響。2022年,國家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海上風電場項目安全風險防控的意見》等文件后,屬地政府、發改(能源)和海事等部門在海上風電安全監管中的職責邊界逐漸清晰。同時,長期以來,海事部門對海上風電場建設運維相關的管理積累了有效的監管經驗做法,需要建立制度化長效機制。為此,連云港海事局成立專項課題組開展《海上風電海事監管工作指南》起草和編寫工作,并經研討修改、征求意見和評審完善,于2023年7月31日印發。
連云港海事局《海上風電海事監管工作指南》緊扣國家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海上風電管理工作實際,從五個方面形成監管意見:
01 確定海上風電海事監管總則,按照海上風電場建設周期,從規劃、建設、營運、棄置四個時期明確海事監管和海上風電應急處置的工作要點,為海上風電監管和服務工作提供參考和指導。
02 強調海上風電監管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動,建立“政府主導、部門配合、企業負責”的綜合管理機制,促進形成監管合理,保障海上風電建設安全有序。
03 結合海事監管具體要求,以海上風電全生命周期為軸線,從海上風電場建設規劃期、建設施工期、建設運維期及棄置期四個不同階段,明確海上風電場生命周期各階段海事監管重點、難點、要點。首次對棄置期拆除要求進行明確,包括樁基處理、技術核定、地質監測等。
04 加強海上風電應急能力建設,依托海上風電場固定平臺優勢,配合常規海上救援手段,開辟空中救援和遠海平臺自救新思路,解決遠海人命救助難題。
05 加強電子信息化能力建設,從主動到被動、從靜態到動態、從微觀到宏觀,通過建設海上風電智慧監管平臺、主動監管平臺、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多角度多層次提高海上風電管理信息化水平。
在系統梳理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依據、不同主體安全管理職責、風電場全周期海事監管要點、海上風電應急能力建設、電子信息化能力建設的基礎上,專項課題組還整理了現場監管6項清單,從施工前現場核查、風電場建設現場巡航檢查、建設和施工單位檢查等方面為一線執法人員提供了一套針對性強、覆蓋全面、操作簡單、監管到位的現場快捷檢查清單,同時,也為風電場企業落實企業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開展風險防控、自查整改提供了指導和參考。
海事提醒
為保障海上風電場設施及周邊船舶航行安全,海上風電場建設完成后,有關通航安全的技術參數應當提交海事管理機構進行備案,并申請發布航行通告。已經備案的海上風電場及海底電纜應當在海圖上進行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