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微信號:wind-2005s)獲悉,9月11日,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防城港市防城區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文件指出,結合防城區實際和資源家底,在充分開展風能資源評估論證的基礎上,以電網接入和消納能力為前提,同時排除風電項目敏感性用地、近年自治區、市和防城區重大項目選址及規劃等因素,制定出防城區近期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計劃,在扶隆鎮、大菉鎮、十萬山瑤族鄉、華石鎮、那梭鎮等5個鄉鎮優先開發建設分散式風電項目示范區,防城區內其他區域視后期政策及相關規劃出臺評估后再逐步開發。
為壯大村集體經濟建設的鄉村分散式風電項目,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接入電壓等級為10千伏及以下。多個項目接入周邊35千伏或110千伏變電站10千伏側的,應統籌站點接入總容量,在不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論證接入項目個數和規模。分散式風電項目可選擇全額上網的模式。優先開發接入和消納條件好,接入點配電網不需改造的分散式風電項目。
分散式風電項目結合鄉村振興+能源開發模式多元發展。項目與鄉村振興產業如景觀旅游等相融合,與提高村集體經濟收入,農戶收益相結合,鼓勵企業、社會資本、村集體等多方參與的投融資模式。支持村集體以閑置集體土地入股等方式參與項目開發。支持項目投資主體通過電費收益分配、本地化運維產業鏈勞務合作等多種方式增加村集體和農戶收入。
涉及新增占地的項目,選址應與“三線一單”和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耕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天然喬木林(竹林)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和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的有林地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區域。嚴禁將規劃內的集中式風電項目或具備集中開發條件的風電項目拆分成多個分散式風電項目進行開發。在已規劃的集中式風電場址范圍內不得建設分散式風電,嚴禁以分散式風電名義變相建設集中式風電站。
分散式風電開發要落實“自愿不強制、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的要求,通過市場化方式引進項目開發主體。
原文如下:
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防城港市防城區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駐區各單位:
《防城港市防城區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區委七屆六十四次常委會議、區七屆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2023年8月31日
(公開方式:公開)
防城港市防城區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為科學合理推進我區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進一步提高農村綠色能源占比,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根據《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加快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廣西陸上風電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五個更大”重要要求、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和鄉村振興兩大重大戰略部署,因地制宜利用農村閑置用地、村集體自有地、村辦企業自有土地、農村產業集中區發展分散式風電,把分散式風電作為推動農村能源轉型、促進村集體經濟繁榮的新動能,助力建設產業興旺、生態宜居、生活富裕的美麗鄉村。
(二)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有序開發。結合我區資源條件、能源轉型要求和鄉村振興需要,以電網接入和消納為前提,科學合理確定分散式風電項目年度建設方案,分步實施,科學合理、有序推進。
2.創新驅動、高效發展。推動低風速、低噪聲、智能化運維等技術創新,鼓勵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推動分散式風電與產業、景觀旅游、設施農業等深度融合,培育分散式風電開發新模式新業態,促進分散式風電高質量發展。
3.市場主導、惠農優先。鼓勵開展商業模式創新,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充分激活市場活力。切實落實分散式風電項目與鄉村經濟、地方產業有效結合,優先推動惠民利民效果顯著的項目。
4.協調發展、環境友好。兼顧分散式風電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與國土空間規劃充分銜接,按照“環保優先強化監管”的原則,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防止風機對周邊村民生產生活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要求
(一)項目開發區域。按照“分類開發、分步實施、就近消納”的總體原則和建設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和資源家底,在充分開展風能資源評估論證的基礎上,以電網接入和消納能力為前提,同時排除風電項目敏感性用地、近年自治區、市和防城區重大項目選址及規劃等因素,制定出我區近期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計劃,在扶隆鎮、大菉鎮、十萬山瑤族鄉、華石鎮、那梭鎮等5個鄉鎮優先開發建設分散式風電項目示范區,防城區內其他區域視后期政策及相關規劃出臺評估后再逐步開發。
(二)項目建設模式。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階段我區分散式風電建設模式以推進“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結合鄉村振興要求,為壯大村集體經濟建設的鄉村分散式風電項目,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接入電壓等級為10千伏及以下。多個項目接入周邊35千伏或110千伏變電站10千伏側的,應統籌站點接入總容量,在不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論證接入項目個數和規模。分散式風電項目可選擇全額上網的模式。優先開發接入和消納條件好,接入點配電網不需改造的分散式風電項目。
(三)項目開發和發展。分散式風電項目結合鄉村振興+能源開發模式多元發展。項目與鄉村振興產業如景觀旅游等相融合,與提高村集體經濟收入,農戶收益相結合,鼓勵企業、社會資本、村集體等多方參與的投融資模式。支持村集體以閑置集體土地入股等方式參與項目開發。支持項目投資主體通過電費收益分配、本地化運維產業鏈勞務合作等多種方式增加村集體和農戶收入。
(四)項目選址要求。優先支持使用本區域現有建設用地或租用其他單位建設用地的項目。涉及新增占地的項目,選址應與“三線一單”和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耕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天然喬木林(竹林)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和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的有林地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區域。嚴禁將規劃內的集中式風電項目或具備集中開發條件的風電項目拆分成多個分散式風電項目進行開發。在已規劃的集中式風電場址范圍內不得建設分散式風電,嚴禁以分散式風電名義變相建設集中式風電站。
(五)優化營商環境。分散式風電開發要落實“自愿不強制、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的要求,通過市場化方式引進項目開發主體。
三、項目組織實施程序
項目實施逐級報批核準程序。項目需列入我區年度建設方案,需取得縣級及以上電網企業的接入支持性意見、縣級及以上自然資源部門、林業部門、生態環境等部門出具的支持性意見,需取得與區政府或發改部門簽訂的開發協議。區發改部門每年度按照“成熟一批,推進一批”的原則將年度計劃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項目上報市發改部門,上級發改部門根據核準權限開展項目核準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分散式風電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廣泛征求當地群眾意見,加強對噪聲風力等方面論證,遵循“環保優先、強化監管”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水平和減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降低工程建設及項目運營對周邊居民、企業生產生活的影響。并按生態環境標準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對項目臨時用地及時進行復墾復綠工作。
(二)項目開發前期業主需與區政府及相關鄉鎮政府就項目投資、開發進行充分溝通,核實用地用林等項目要素,配合完善報批手續,確保項目滿足申報條件。
(三)區發改部門要會同鄉村振興管理部門,建立專項推進機制,及時解決推進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把分散式風電建設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村能源革命的重要內容,切實擔負責任,細化具體措施,確保各項建設任務落到實處。實施項目的鄉鎮要對轄區內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情況開展定期檢查,確保分散式風電項目生產安全、建設質量和實際效果。
本實施方案基于現階段制定試行,最終以自治區、市出臺政策為準。
來源: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