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林業局發布關于征求《重慶市林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和風電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通知。
通知明確,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鳥類主要遷徙通道和遷徙地等區域,為風電場項目禁止建設區域。
風機基礎、施工和檢修道路、升壓站、集電線路等,禁止占用天然喬木林(竹林)地、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和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光伏、風電項目施工和檢修道路,應盡可能利用現有森林防火道路、林區道路、鄉村道路等道路;按實事求是的原則,新建的、需要長期使用的配套道路應與光伏、風電項目一同辦理永久使用林地手續;嚴禁以森林防火道路、“四好”農村路名義申辦光伏、風電項目配套道路。
光伏和風電項目配套設施臨時占用林地的,應從嚴控制使用喬木林地。確需建設難以避讓的,需在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調查表)中附專題選址方案,在作出許可決定前,應通過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的論證。
風電項目機位處受扇葉活動影響,不能恢復原林地地類、不能正常開展林業生產經營的,應當納入永久用林審批;具體間距以扇葉活動留出的凈高范圍,是否滿足原林地地類正常生長的高度,確定按永久用林辦理手續區域范圍。
嚴厲打擊光伏和風電項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報批、以其他名義騙取使用林地行政許可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野蠻施工破壞林地、林木,未按時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及弄虛作假騙取使用林地行政許可的建設項目,要依法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