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微信號:wind-2005s)獲悉,11月1日,河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再次征求《關于加強風電、光伏發電儲備類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函。
《征求意見稿》指出,除國家大型風電光伏基地等國家批復項目外,今后納入風電、光伏發電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均須從省級儲備項目庫轉出。同時,按照“統籌設計、動態調整”的原則,建立省級儲備項目庫,實行省市縣分級管理,推進項目科學有序開發。
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公平公正組織開展項目競爭性配置,合理確定申報項目清單,不得強制要求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配套產業、投資落地等行為。逾期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項目應符合當地風電、光伏發電發展布局要求,落實開發主體。項目開發主體應為獨立法人企業,且不在省發展改革委明確的暫停新增項目申報企業范圍內。應優選資金實力強,具有開發建設和運營經驗,企業負債率低的企業。項目還應承諾按要求配置儲能等調峰設施。
儲備類項目要作為獨立項目單獨進行核準 (備案),不得與同一開發主體的保障性或市場化并網項目合并核準(備案)。如儲備類項目與保障性或市場化項目名稱相同,可由市級能源主管部門調整項目名稱后核準 (備案),并向河北省發改委報備。
開發主體自愿主動申請退出省級儲備項目庫的項目,可由開發主體單獨申請或經市能源主管部門申請退出。未主動申請退出而被強制清退的項目主體及其所屬集團二級子公司三年內不得申報新項目。違規變更項目建設地點、投資主體、股權比例或存在新的顛覆性因素、擾亂市場秩序等情況的項目,一經核實,實行強制清退。
原文如下:
來源:河北省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