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6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受賄、泄露內幕信息一案。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廣晶利用擔任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6億余元。此外,曹廣晶在擔任湖北省副省長期間,主導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紓困重組事宜。2021年1月,曹廣晶將該紓困重組內幕信息透露給他人,致使他人在該內幕信息公開之前買入該上市公司股票,后將股票賣出獲利1042萬余元。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曹廣晶的刑事責任。
曾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
公開資料顯示,曹廣晶出生于1964年3月,山東鄒平人,曾任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等職,2014年任湖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
2022年2月24日,曹廣晶官宣被查,同年9月被“雙開”。
經查,曹廣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
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貪欲膨脹,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曹廣晶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曹廣晶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