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微信號:wind-2005s)獲悉,11月14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全面及時了解全國可再生能源生產、消費、供銷基本情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運行的監測與監管,為能源管理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制定政策和規劃、監控行業運行情況提供依據,特制定本調查制度。
棄風電量:指受電網傳輸通道或安全運行需要等因素影響,風電場可發而未能發出的電量。不包括風電場因風機自身設備故障原因未能發出的電量。
具體計算方法按照原電監會《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風電棄風率:指受電網傳輸通道或安全運行需要等因素影響,風電場可發而未能發出的電量(棄風電量)與全部應發電量的比率。
風電棄風率=棄風電量/(風電實際發電量+棄風電量)
投產日期:指建設項目按計劃規定的生產能力在本年內全部建成,經驗收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引進項目并應按合同規定經過試生產考核達到驗收標準,經雙方簽字確認)正式移交生產或交付使用的時間。風電、太陽能發電:按并網時間填報。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利用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2023〕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中央發電企業,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國家地熱能中心,地方獨立電網公司,地熱能開發利用企業:
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我們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利用統計報表制度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可再生能源利用統計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統計調查制度》),已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國統制〔2023〕114號),現印發執行。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的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地做好各項統計數據報送工作。
《統計調查制度》月報以電子版形式按原渠道報送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年報以紙質和電子版形式同時報送。《統計調查制度》可在國家能源局網站(www.nea.gov.cn)下載。執行過程中有何情況和意見,請與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聯系。
聯系電話:010-81929500,81929501(傳真)
國家能源局
2023年10月29日
附件:可再生能源利用統計調查制度
來源:國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