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質檢總局關于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納入特種設備目錄的移動式起重機中有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和鐵路起重機,汽車起重機不再納入特種設備管理。
2.汽車起重機資料檢查包括出廠合格證、定期檢驗報告(在有效期內)。
3.進場汽車起重機噸位與額定性能表相符,逐項檢查,確保整機狀況良好。
4.方案準備,起重吊裝前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定期檢測報告
2 人員準備
1.所有參與吊裝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知悉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及對應預防措施。
2.汽車吊司機持有效證件,并熟悉本機狀況和性能。
3.信號工持建筑起重司索信號工證,發證機構為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4.組織信號指揮進行統一的理論考試及實操考核。
3 吊鉤檢查
1.檢查吊鉤防脫鉤裝置是否有效,吊鉤表面是否有裂紋或被焊接,吊鉤磨損或鉤身扭轉變形是否超標。
2.吊鉤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報廢:
(1)表面有裂紋;
(2)掛繩處截面磨損量超過原高度的9%;
(3)鉤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截面及鉤筋有永久性變形;
(4)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鉤身的扭轉角超過9°。
4 重要結構檢查
1.卷筒和滑輪應有防止鋼絲繩跳出輪槽的裝置。
2.鋼絲繩在卷筒上,應能按順序整齊排列。
3.幅度指示器,應保證具有變幅機構的起重機能正確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4.極限位置限制器,必須保證當吊具起升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起升的動力源。對于液壓起升機構,宜給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幅度指示器
極限位置限制器
5 場地要求
1.作業、停放場地應平坦堅實,應保證場地基礎承載力要求。
2.作業時支腿必須完全伸展并插入定位銷;操作支腿時,操作人員應能看到每一條支腿;支腿依規定順序打開,必須完全伸出。一般先伸出后支腿,再伸出前支腿,收支腿時順序相反;支腿不得靠近基坑邊緣,保證安全距離。在硬化路面作業時,支腿必須墊置枕木,且枕木必須水平放置,與地面保持平整;在松軟路面時,枕木下應加墊鋼板。
3.支腿的液壓系統應完整有效,不得漏油。
4.吊車作業半徑與高壓線保持足夠安全距離。現場布置警戒線,跟安拆吊裝無關的人員禁止入內,并做好旁站監督。
6 安全裝置
1.汽車式起重機安裝有水平顯示器,應裝在支腿操縱臺或者司機室操縱者視線之內。
2.汽車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等安全裝置應靈敏可靠。
3.汽車式起重機車身顯眼位置應裝有三色指示燈報警裝置,起升載荷在額定載荷的80%以下時綠燈亮,起升載荷在額定載荷的80%~90%時黃燈亮,起升載荷超過額定載荷的90%時紅燈亮。
汽車吊水平顯示器
汽車吊力矩限制器
汽車吊起升高度限位器
汽車吊三色指示燈
7 吊索具檢查
1.鋼絲繩吊索主要用于構件吊裝及材料調運。
2.施工項目應根據實際情況選用相應規格的鋼絲繩作吊索,其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要求。
3.吊索編插長度≥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300mm,吊索與所吊構件的水平夾角≥45°。
4.吊運重物時應根據不同的吊運類型選取安全系數。
5.吊索根據起吊能力不同分類存放在干燥、通風的位置。
6.檢查卸扣是否有明顯變形、可見裂紋和弧焊痕跡。銷軸螺紋是否有損傷現象。
8 吊帶檢查
1.兩根以上吊帶作業時,注意吊鉤內吊帶不能產生重疊和相互擠壓,各吊帶所受合力的中心位置應與吊鉤的受力中心位置一致。
2.吊帶使用時,不允許栓在吊鉤上進行環繞
栓結;不能掛在吊鉤鉤尖部位。
3.在吊裝作業中,吊帶不允許交叉、扭轉,不允許打結、打擰,應采用正確的吊帶專用連接件來連接。
4.使用扁平吊帶時,由于吊鉤彎曲部分使扁平吊帶在寬度方向不能均勻承載,受到吊鉤內徑的影響。吊鉤直徑太小時,與織帶環眼結合地不充分,應采用正確的連接件連接。
9 鋼絲繩檢查
1.鋼絲繩使用時,將鋼絲繩直接掛入吊鉤的受力中心位置,不能掛到鉤尖部位,鋼絲繩使用時,應避免吊裝角度超過60°,且存在以情形時,應停止使用:
(1)斷絲緊靠在一起形成局部集聚,則鋼絲繩應報廢;
(2)整只繩股發生斷裂,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3)由于繩芯損壞導致鋼絲繩實測直徑比公稱直徑減小9%,即使沒有可見斷絲,鋼絲繩也應報廢;
(4)由于外部磨損導致鋼絲繩實測直徑比公稱直徑減小6%或更多時,即使沒有可見斷絲,鋼絲繩也應報廢;
(5)雖未發現可見斷絲,但鋼絲繩手感會明顯僵硬且直徑減小,導致彈性降低則應立即報廢;
(6)發生籠形畸變的鋼絲繩需立即報廢;
(7)有繩芯或繩股擠出(隆起)或扭曲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8)有鋼絲擠出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鋼絲繩采用繩卡固接時,固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繩卡與鋼絲繩的直徑應匹配,規格、數量應符合規定。
3.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140mm,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力受力的一側;U型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并不應正反交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