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2024年新能源項目電價政策明確
2023年12月14日,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價格〔 2023 〕1264 號),明確,2024年云南省風電、光伏項目的電價將減少以“煤電基準價”結算的比例!其中,
1)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項目,繼續執行2023年上網電價機制。
2)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網的光伏項目月度上網電量的65%、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光伏項目月度上網電量的55%在清潔能源市場交易均價基礎上補償至云南省燃煤發電基準價。
3)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網的風電項目月度上網電量的50%、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風電項目月度上網電量的45%在清潔能源市場交易均價基礎上補償至云南省燃煤發電基準價。
2、云南2023年新能源項目的電價政策
在此之前,
2023年4月4日,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能源局曾聯合發布《關于云南省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
對于新增合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納入市場統籌,其中,
2021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7 月 31 日全容量并網的, 上網電量執行燃煤發電基準價。
2023 年 8 月 1 日~12 月 31 日全容量并網的,月度上網電量的80%執行燃煤發電基準價 ,月度上網電量的20%可選擇自主參與清潔能源市場化交易或執行清潔能源市場月度交易均價。
因此,2023~2024年并網的風電、光伏項目的上網電量,以煤電基準價結算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實際上,云南省普通的風電、光伏項目,已經全部參與市場化交易,結算電價遠低于煤電基準價。
因此,政府保障以“煤電基準價”并網的上網電價,超過清潔能源市場均價的部分,需要由全體工商業用戶按用電量等比例分攤。
3、云南省其他新能源項目
云南省火電燃煤基準價為0.3358元/kWh。由于云南省已經開展全面的市場好交易,且省內裝機以水電為主,因此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電價以水電的交易電價為基礎。
2017年11月,云南省工信委、發改委、能源局聯合印發《2018年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實施方案》第22條:風電場和光伏電廠保障居民電能替代電量,根據居民電能替代需要的電量全年統籌平衡。其中,
12月~來年5月,不安排風電、光伏項目保居民電能替代電量,需參與市場化交易,6~11月風電、光伏電廠全部上網電量均安排為保障居民電能替代電量,不參與市場化交易。因此,普通風電、光伏項目的電價如下表所示。
2023年12月,云南省的清潔能源交易平均價格為0.27612元/度。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