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晴
7月23日,一則有關國資公司企業債首例違約風險隱現的消息在業界悄然傳開。在這封呈遞給新疆地方發改委的信函中稱,2014年7月上旬,新疆 自治區人民政府擬按照《關于組建新疆金風新能源集團有關問題的批復》,于近期將新疆新業國有資產經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業國資)所持的新疆風能公司 (新疆風能)股權劃轉給新疆金風新能源集團。
資料表明,新疆風能注冊資本9000萬元,成立于1988年,是集科研、生產為一體的高科技實體,建有亞洲最大的大型風力發電場——達坂城風電一場。
與此同時,新疆風能還是金風科技(002202.SZ)的第一大股東。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新疆風能持有金風科技股份37592.04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7.54%。
不過,該信函認為,地方政府在主持新業國資資產重組中,并沒有嚴格遵守契約程序,可能會損害到前者作為發債主體的“12新業國資債”債券持有人利益。
此前,新業國資于2012年發行了“12新業國資債”,共計募資6.6億元,票面利率為6.2%,存續期為7年,2019年8月15日到期。該債券于2012年8月27日在上交所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市。
作為“12新業國資債”的發債主體,新業國資持有控股子公司新疆風能46.45%的股份。根據新業國資2013年審計年報,該公司年度凈利潤為1.4億元。
對此,信函認為,上述新疆風能股權劃轉屬國有股權劃轉活動,屬于國家發改委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行為,應該按照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及流程進行,不然不僅會影響該公司評級及下一步的融資,還會引發債權人及社會公眾對債券是否會出現違約的擔憂。
劃轉為配合國資改革
7月24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新業國資,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對信函所稱具體內容不知情,并迅速掛斷了電話。
實際上,對新疆風能而言,其股權歸屬在近兩年多時間里相繼遭遇了二度劃轉。而前一次是在2012年3月。
彼時,金風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新疆國資委通知:新疆國資委獲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批復,同意由新疆國資委作為出資人組建一家 新能源(集團)公司,注冊資本10億元人民幣,由國有出資,分期到位。首期出資2億元人民幣,其余8億元通過新業國資持有新疆風能股權、水利廳所屬新疆維 風能研究所及其所持金風科技股權、科技廳所屬新疆新能源研究所和新疆太陽能科技開發公司及其所持金風科技股權劃入完成,兩年內到位。該新能源(集團)公司 組建完成后,新疆風能持有金風科技股份數不變,仍為公司第一大股東。金風科技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
而對于最新的新疆風能股權遭二度劃轉一事,當天,金風科技一位證券部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確認,“公司已經知曉了此事(指股權劃轉)。新疆國資委已經向公司進行了通報。對此,這是新疆國資委做出的決定,公司方面不好過多過問。”
“對公司而言吊車出租,此次股權劃轉應該仍是新疆國資委旗下內部架構的重新調整,只是持股結構的變化,但并不會牽涉到實際控制人的變化。因此,不會有實 質的影響?!痹谠撟C券部人士看來,“由于公司不存在實際控制人,新疆風能股權劃轉不會給公司經營帶來影響。最多,股權劃轉之后,將來在提名董事人選時,可 能會有新的變化?!?/p>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新業國資重組就是新疆地方政府主導下的資產重組。根據當地相關規劃,新疆將對能源按板塊進行重組金風科技股票怎么樣,包括風能在內的資源將重新整合成新能源集團,這也是當地將新疆風能從新業國資劃出的主要原因。
2014年7月14日,新疆國資委黨委副書記、主任邵峰稱:“實現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是今年國資國企改革的重點,也是自治區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突破口?!?/p>
引“12新業國資債”違約擔憂
不過,新疆風能股權擬劃轉一事卻在市場上引起軒然大波,并引發新業國資作為其發行主體的“12新業國資債”是否會出現違約的擔憂。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管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1765號)的規定,“在債券存續期內進行 資產重組,事關企業盈利前景和償債能力,屬于對債券持有人權益具有影響的重大事項,政府部門或主要股東在做出重組決策前應充分考慮債券募集說明書規定的相 關義務,并履行必要的程序?!?/p>
該規定要求,資產重組必須履行的程序分別包括重組方案必須經企業債券持有人會議同意;應就重組對企業償債能力的影響進行專項評級,評級結果不能 低于原有評級;應及時進行信息披露;重組方案應報送國家發改委備案。履行完上述程序后,方可正式開展資產重組工作。規定還稱,對于企業在債券存續期間的資 產重組,監管機構堅決杜絕平調企業資產、影響企業償債能力的行政干預行為。
此外金風科技股票怎么樣,《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持有人會議規程》第二章第六條也規定,“發行人減資的,需要經債券持有人會議表決通過。”
以2013年底財務數據為例吊車公司,新業國資是新疆風能的第一大股東,由于新疆風能股權在新業國資的凈資產中占比超過35%,新疆風能在新業國資合并 報表范圍的凈利潤占比超過60%。因此,將新疆風能的股權從新業國資剝離屬于企業重大資產重組,必須充分考慮對債券持有人利益造成的影響,并履行法定的程 序。
“新業國資剝離重大資產的活動未能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將會引起較大的監管負面影響?!?前述信函聲稱?!靶聵I國資在短期內將無法再次向國家發改委申報企業債券,也無法向交易商協會再次申報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此外,如果在劃出 新疆風能的同時,沒有等量優質的國有資產劃入,新業國資不僅無法開展直接融資,還將受各大銀行的高度質疑,無法獲得新增大額貸款,若無國資財政救助,新業 國資明年即將到期的10億元PPN融資可能無法如期償還。這將成為在資本市場實質違約的全國首家省屬國有企業,對全國資本市場產生負面影響。
不僅如此,受此拖累,國家發改委有可能立即全面停止受理新疆轄區申報企業債券,并中止審核新疆自治區范圍內已申報待審核的企業債券項目。
此前,類似負面案例曾經在2011年發生過,即著名的2011年“云投事件”。2011年7月,經云南省政府辦公會決議,計劃將云投集團的核心 資產轉入新成立的云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此事引發了后續全國性的“城投債風險風波”。除了云投集團旗下企業債券被降級外,云南省眾多已發行的債券都被拋售, 云南地區企業債券亦被國家發改委停止審核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