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獲悉,3月25日,新疆塔城地區行政公署發布關于《關于推動塔城地區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科學有序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
文件指出,本指導意見中的分布式新能源是指接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位于用戶附近,以就近、就地消納為主的發電項目。
分布式新能源項目要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不得在地區確定的集中式新能源規劃區域內建設。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容量原則上不超過所接主、配變壓器容量的80%。分布式新能源開發建設要與開發區域內電網建設、用電負荷相協調,避免遠距離、跨區域送電。
在分散式風電方面,分散式風電開發應結合塔城地區新能源開發及電力消納現狀,以“自我消納”為主,嚴格控制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模,不得影響地區新能源總體利用率及外送能力。
支持現有生產企業結合綠電需求,利用廠區及附近空地建設分散式風電,根據國家相關政策,項目由地區地區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同時由所在縣(市)供電公司報上級供電公司同意后保障并網。
新增落地企業有開發分散式風電需求的,應優先落實分散式風電項目消納條件并保證長期穩定用電,提高自我消納能力。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