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獲悉,5月8日,蘭州市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蘭州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工作的通知》。
文件提出,堅持“負荷優先、依法規范、效率優先、區域平衡、獎懲結合”原則,開展蘭州市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對企業申報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分,按照綜合評分排名確定開發主體和建設容量。
要求項目具備接入和消納條件,場址符合有關規劃,不在生態紅線范圍,不涉及基本農田、天然林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區域。
同時,鼓勵利用現有升壓站和送出工程建設項目,提高已建風光電項目效益和現有輸電通道利用效率。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緩解新能源快速發展并網消納壓力。
對于開發進展推進快且帶動產業發展好的企業,在資源配置和相關政策方面給予支持和獎勵對未能按協議承諾推進落實的,實行信用聯合懲戒、取消年度建設規模和限制后續開發等處罰。
本次競爭性配置采取綜合評分法。
此外,設備先進性中提出,申報項目需按裝機容量配套不低于10%、2小時的儲能設施。儲能系統滿足10年(5000次循環)以上工作壽命,系統容量10年衰減率不得超過20%標準進行建設,且需與發電項目同步投運。按照10%、2小時配套的,得8分;高于10%、2小時的,得10分。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