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人民政府發布《象山4-6#海上風電項目配置公開詢比公告》。
《公告》顯示,為加快構建象山縣清潔低碳能源供應體系,推動海上風電項目有序規范開發,根據《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浙江省海上風電項目(省管海域)競爭性配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擬對象山4-6#海上風電項目配置進行公開詢比。
象山4-6#海上風電項目規劃裝機總容量165萬千瓦。其中,4#風電場區面積約89.1km2,規劃裝機容量75萬千瓦;5#風電場區面積約55.3km2,規劃裝機容量45萬千瓦;6#風電場區面積約55.1km2,規劃裝機容量45萬千瓦。
《公告》要求,企業須在取得本項目開發權30個工作日內,與象山縣人民政府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并出具履約保函,將承諾事項予以明確并保證落實。逾期未簽訂項目投資協議或未出具履約保函的,將取消該企業的項目開發權,象山縣重新制定選擇項目開發業主的方式。
詢比采用不兼投方式,申報主體只能參與象山4#、5#、6#海上風電項目當中的一個項目的詢比工作,如一家企業申報多個項目,則按參與的首個項目進行詢比(即4#、5#、6#順序)。
《公告》還公布了項目配置詢比要素:(一)企業能力。申報主體實力雄厚,抗風險能力強,具有海上風電開發建設運維成熟經驗。
(二)建設進度。申報主體項目前期工作基礎扎實、支撐性強,并承諾在2024年開工建設,2025年實現并網。
(三)電價水平。申報主體提出的交易電價合理,可持續發展能力強。
(四)貢獻評價。申報主體在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幫助支持象山縣參與象山縣共富建設、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招商落地以及帶動本地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
今年3月,象山3#海上風電項目已啟動配置公開詢比,其規劃裝機容量45萬千瓦,擬確定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象山3#項目開發業主。
2月18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2024年浙江省擴大有效投資政策的通知》提出,加快清潔能源和新型電力基礎建設。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新增風光800萬千瓦以上,以競爭性配置方式推動省管海域風電“應開盡開”,加大深遠海風電示范試點力度。
此前,浙江“十四五”海上風電規劃獲批復。其中,省管海上風電850萬千瓦,國管海上風電800萬千瓦。要求2025年前省管海上風電、國管海上風電分別并網200萬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