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獲悉,近日,內蒙古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和林格爾縣推進“標準地”建設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充分開展資源調查研究,統籌全縣風電光伏新能源資源的優化整合,實現規劃布局最優化、能源開發最強化、資源效益最大化發展目標。
實施內容包括:
“模塊化”開發。充分論證新能源項目建設的要素條件,劃分適宜新能源項目建設的開發區域,結合實際,在可開發區域內以“萬千瓦”為單位劃分若干區塊,實現區域資源“模塊化”開發。
“平臺化”運作。建立“統一整合資源、統一合作平臺”的工作思路,由縣農發集體土地運營有限公司作為平臺公司,推進新能源項目用地由“生地”變為“熟地”,由“項目等地”變為“地等項目”,提升新能源項目土地價值。平臺公司對全縣風電、光伏項目用地進行統一規劃,統一與鄉鎮、村民委員會辦理土地流轉手續,按照統一標準為新能源開發企業提供項目用地,通過“綜合服務協議”約定新能源項目全生命周期綜合服務,綜合服務涵蓋手續代辦、“標準地”供應、基礎設施配套、生態治理、鄉村振興、“園區”管理等綜合服務,力促地區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多元化”實施。圍繞國家、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印發的新能源項目建設相關政策、配置要素,探索“新能源+”多場景融合發展應用。推動“農光互補”、“牧光互補”、“林光互補”、“草光互補”等融合發展,因地制宜,鼓勵發展有機農林、肉牛肉羊產業等板下(桿間)經濟,延伸產業鏈條,打造“新能源+現代農牧業”一體化示范工程;支持企業利用自有工業場地、園區、廢棄廠房等可利用土地,積極推廣“新能源+工業”模式,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結合“新能源+生態治理、農業、養殖業”等模式,探索與旅游業、休閑產業等融合發展,打造“新能源+產業”模式。
《通知》還指出,為了促進地區新能源產業健康高質量發展,提升政府服務質量,優化營商環境,納入區域(區塊)建設的新能源發電項目所需辦理的相關手續,由項目建設單位提供有效必備資料,“平臺公司”實行全程代辦,實現新能源企業拿地即開工,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建設成本。
實施動態退出機制,對已獲得指標并完成土地流轉,卻無法落實建設條件、逾期未開發建設的新能源項目列入退出清單進行清退,促進形成“建成一批、開工一批、謀劃一批”的良性循環,提升土地利用率。
全文如下: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和林格爾縣推進“標準地”建設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乳業開發區管委會,縣各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林格爾縣推進“標準地”建設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和林格爾縣推進“標準地”建設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全區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內政辦發〔2022〕19 號)精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以生態環境為導向,推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提升生態碳匯能力,制定該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戰略,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推動新能源項目降本增效,整合全縣風電光伏新能源資源,通過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促進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助力實現“兩個率先”“兩個超過”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充分開展資源調查研究,統籌全縣風電光伏新能源資源的優化整合,實現規劃布局最優化、能源開發最強化、資源效益最大化發展目標。
(二)節約集約,科學開發。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推進新能源“標準地”建設工作,根據新能源建設要素條件,科學合理開發新能源資源,做到企業即來投資即可建設。
(三)生態治理,鄉村振興。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推動新能源產業與區域生態治理、板下(桿間)經濟、環境保護、鄉村振興相結合,探索新能源多場景融合發展,實現“農民有利益、企業有效益”的共贏局面。
(四)降本增效,服務先行。統一辦理新能源項目前期手續,統一提供項目各類手續辦理服務,降低項目建設場址選擇、手續辦理等非建設成本。提升服務意識、優化營商環境。
三、實施內容
(一)“模塊化”開發。充分論證新能源項目建設的要素條件,劃分適宜新能源項目建設的開發區域,結合實際,在可開發區域內以“萬千瓦”為單位劃分若干區塊,實現區域資源“模塊化”開發。
(二)“平臺化”運作。建立“統一整合資源、統一合作平臺”的工作思路,由縣農發集體土地運營有限公司作為平臺公司,推進新能源項目用地由“生地”變為“熟地”,由“項目等地”變為“地等項目”,提升新能源項目土地價值。平臺公司對全縣風電、光伏項目用地進行統一規劃,統一與鄉鎮、村民委員會辦理土地流轉手續,按照統一標準為新能源開發企業提供項目用地,通過“綜合服務協議”約定新能源項目全生命周期綜合服務,綜合服務涵蓋手續代辦、“標準地”供應、基礎設施配套、生態治理、鄉村振興、“園區”管理等綜合服務,力促地區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三)“多元化”實施。圍繞國家、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印發的新能源項目建設相關政策、配置要素,探索“新能源+”多場景融合發展應用。推動“農光互補”、“牧光互補”、“林光互補”、“草光互補”等融合發展,因地制宜,鼓勵發展有機農林、肉牛肉羊產業等板下(桿間)經濟,延伸產業鏈條,打造“新能源+現代農牧業”一體化示范工程;支持企業利用自有工業場地、園區、廢棄廠房等可利用土地,積極推廣“新能源+工業”模式,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結合“新能源+生態治理、農業、養殖業”等模式,探索與旅游業、休閑產業等融合發展,打造“新能源+產業”模式。
(四)“標準化”建設
1.土體供應“標準化”。根據新能源項目建設需要,對已規劃開發區域(區塊),按照“節約集約、統一規劃、分類實施、滾動發展”原則,提前完成林草、土地、水資源論證、軍事、文物、壓覆礦、地質災害等前期手續,根據新能源項目建設要求做好土地流轉和配套設施建設,打造項目建設“標準地”,達到項目批復即可開工建設的前提條件。支持平臺公司通過土地作價入股等形式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形成利益聯結機制,共享新能源發展紅利。
2.配套設施標準化。一體化實施道路、供水、供電、通訊等新能源項目開發配套工程,完善項目建設與運行等配套服務設施。道路工程方面,按照鄉村道路等級建設。其中,道路主干道路按照路基寬8米、單幅瀝青或混凝土路面寬6米(含路肩寬度)標準建設,項目環路按照路基寬8米、瀝青或混凝土路面寬4.5米(含路肩寬度)標準建設;場內道路路面結構采用3cm厚磨耗層+20cm厚泥結碎石,支路路基寬為4m,主干道路基寬6m,最小轉彎半徑為9m。供水工程方面,合理利用附近水資源,規劃輸水線,鋪設主管網至項目區。
3.新能源建設標準化。項目施工方面,按照區域生態治理方案,設計光伏組件最低點離地距離,其中,草光互補、牧光互補項目,光伏組件最低沿局應高于地面1.5米;農光互補項目,光伏組件最低沿應高于地面2.5米,樁基列間距應大于4米、行間距應大于10米;林光互補項目,光伏支架不得低于種植樹木最高點1米以上,且不得影響樹木生長。同時減少樁基數量,降低樁基尺寸,樁基占地比例控制在0.09%,滿足農牧業產業與空間需求。除樁基用地外,嚴禁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嚴禁拋荒、撂荒。
4.行政審批地方代辦化。為了促進地區新能源產業健康高質量發展,提升政府服務質量,優化營商環境,納入區域(區塊)建設的新能源發電項目所需辦理的相關手續,由項目建設單位提供有效必備資料,“平臺公司”實行全程代辦,實現新能源企業拿地即開工,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建設成本。
5.動態調整常態化。實施動態退出機制,對已獲得指標并完成土地流轉,卻無法落實建設條件、逾期未開發建設的新能源項目列入退出清單進行清退,促進形成“建成一批、開工一批、謀劃一批”的良性循環,提升土地利用率。
(五)“綠電化”發展。結合國家及自治區制定的有關規定,逐步探索、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加強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效銜接,引導企業利用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造產品,提升和林格爾縣綠色制造力,助推和林格爾縣綠色轉型高質量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等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重大事項的統一決策、組織、管理與協調,解決有關林草、國土、環保、交通、安監、公安等工作方面產生的問題。
(二)加大要素保障。全面梳理新能源開發潛力,項目要素清單,強化統籌調度,做好新能源項目建設工作提前量。結合各區塊新能源開發,提前做好通路、通電、通水等工作;各牽頭單位和具體責任單位,全力為新能源企業提供項目規劃、設計以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所需的基礎數據、現場踏勘、支持文件等服務,配合新能源企業完成能評、環評、穩評、林草、水保、文物、軍事、壓覆礦、地質災害等項目申報手續,積極協助新能源企業解決項目報批過程中的困難,保障新能源項目如期開工。
(三)強化保護責任。強化土地使用權人(新能源企業)第一保護人責任,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影響誰恢復,防止耕地“非農化”、遏制耕地“非糧化”, 保護好草原、林地等重要生態資源,加強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資源永續利用。
(四)切實保障農牧民利益。各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后續農牧業生產部分的監管,出臺和林格爾縣針對農光互補、牧光互補、林光互補、草光互補相關政策,引導村集體、農牧民與“新能源+”項目的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農牧民和村集體增產增收,共享新能源發展紅利,助力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