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24年5月份,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微信號:wind-2005s)對2024年4月份國家及地方風電政策進行了梳理,共42條。其中,國家政策8條,地方政策34條。
2024年4月國家政策
國家政策:8條
4月份值得關注的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文件指出,“十四五”期間,在具備條件的縣(市、區、旗)域農村地區,以村為單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開發利用的風電項目,原則上每個行政村不超過20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風電投資建設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機制,推動構建“村里有風電、集體增收益、村民得實惠”的風電開發利用新格局。
文件還強調,不得以配套產業、變相收取資源費等名義,增加不合理投資成本,積極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環境。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和民營資本積極參與“千鄉萬村馭風行動”。
在綠色電力交易方面,國家能源局發布文件稱,初期,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側主體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不得以綠電交易名義組織開展以變相降價為目的的專場交易。除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情況外,以雙邊協商方式組織的綠色電力交易中,不對價格進行限價。綠證價格不納入峰谷分時電價機制、力調電費等計算,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最新規定為準。
此外,本月還值得注意的是,國家發改委發布文件稱,內蒙古以更大力度發展新能源。以庫布其、烏蘭布和、騰格里、巴丹吉林沙漠為重點,規劃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同步開展規劃環評,切實發揮規劃引領作用,積極發展光熱發電。重點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邊境地區、采煤沉陷區、露天礦排土場等合理布局新能源項目。
2024年4月地方政策
地方政策:34條
涉及省市有:甘肅、云南、河北、安徽、青海、山東、山西、西藏阿里地區、吉林松原、重慶、江西、江蘇、福建、福建寧德、浙江溫州、貴州、河南、河南平頂山、內蒙古、廣東、廣東揭陽、廣東肇慶、上海市浦東新區、湖南益陽市赫山區、云南保山25個地方。
風電建設方案/競爭性配置:14條,甘肅、云南、河北、安徽、青海、河南平頂山、山東、山西、西藏阿里地區、吉林松原、重慶、江西、福建。
退役風電設備實施方案:6條,青海、甘肅、廣東、浙江溫州、青海、廣東。
風電配儲相關政策:4條,廣東揭陽、貴州、河南、內蒙古。
碳達峰實施方案:5條,廣東肇慶、上海市浦東新區、湖南益陽市赫山區、云南保山、福建寧德。
其他政策:5條,山東、安徽、河北、江蘇。
4月份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發布分布式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推進方案征求意見稿,要求2024年,啟動一批具有豐富工商業屋頂、閑散空地資源和較好電力消納能力的開發區,開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設試點,力爭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裝機100萬千瓦以上,創新示范工程30個。2025年,在第一批試點基礎上,總結經驗,再次啟動一批試點,力爭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裝機200萬千瓦以上,創新示范工程60個。
在風電鄉村方面,安徽省下發文件,要求全省2022年集體經濟經營收益20萬元以下村集體經濟組織(簡稱“低收入村”),按照每個村500千瓦標準配置鄉村振興風電項目建設規模,以縣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全省規劃實施鄉村振興風電項目裝機規模200萬千瓦左右,力爭2026年底建成投運,建成后每個低收入村每年增收5萬元及以上。擬建鄉村振興風電項目基本情況,包括裝機規、建設地點、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項目要合理規劃布局,原則上每個行政村安裝風機容量不超過20兆瓦。
在風電設備改造升級和退役工作方面,青海、甘肅、廣東、浙江溫州等地紛紛下發相關政策。其中,浙江省溫州市要求到2027年完成風電裝機升級改造0.5萬千瓦以上、光伏裝機1萬千瓦。
廣東省要求,落實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組織做好2024年度陸上風電退役和改造升級項目申報工作,改造升級方案經國家能源局確認后印發實施,力爭2024年底前完成。
此外,還值得注意的是,安徽省發布省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禁止在省級自然公園內從事房地產、開發區、高爾夫球場、風力光伏電場、擅自采礦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開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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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