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微信號:wind-2005s)獲悉,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總體要求:
保證嘎查村集體收益。在不增加政府債務的前提下,支持各盟市整合盟市、旗縣(市、區)可支配財政資金和社會捐贈等可籌措資金,統籌安排全額政府投資項目,發電收益用于壯大嘎查村集體經濟。支持建設嘎查村企合作項目,按約定獲得收益。鼓勵投資主體在保證項目正常運營的前提下,將項目收益主要用于壯大嘎查村集體經濟。
堅持因地制宜。以農村牧區風能資源和零散空閑土地資源為基礎,綜合考慮農村牧區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條件、配電網承載力、用地政策、支持生態環保和生產運行安全等,統籌布局、科學確定“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項目規模和場址,確保項目建成后安全運行。
科學有序開發。按照統籌謀劃、試點先行、逐步推廣、惠民利民的思路,旗縣(市、區)政府統籌,以嘎查村為單位,充分尊重嘎查村集體意愿,調動嘎查村集體、投資主體和電網企業積極性,嚴格落實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和接網條件,選擇條件成熟的項目納入試點范圍,待條件具備后再推開,不一窩蜂,不一哄而上。
重點任務是:
統籌電站布局。原則上每個旗縣(市、區)試點項目總規模不超過50兆瓦,單個試點嘎查村項目規模不超過20兆瓦(開發區、移民示范區項目納入所在旗縣(市、區)統籌實施)。支持各旗縣(市、區)經認真論證后按照集中集約原則聯村布局分散式風電項目。
確定投資方式。旗縣(市、區)政府統籌,以保障嘎查村集體增收效果為目標,自主選擇全額政府投資或嘎查村村企合作模式。投資企業通過競爭性比選確定,原則上一個旗縣競爭性比選確定1個投資主體負責縣域內試點項目建設和全生命周期運營維護。鼓勵嘎查村集體依法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等方式參與項目建設,并按約定分紅。
組織電站建設。按照國家風電項目建設工程標準,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旗縣(市、區)有關部門和相關投資主體落實試點項目建設責任,協調解決工程實施中存在的困難,確保試點項目工程質量達標,高標準完成試點項目建設任務。試點項目原則上應在3年內全部建成投運。
保障收益共享。各盟市農牧主管部門負責完善本地區試點項目收益共享機制,提高試點項目發電收益惠民效益。鼓勵國有企業參照自治區國有企業資本金內部收益率標準,將留存合理投資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贈給嘎查村集體,確保項目收益主要用于壯大嘎查村集體經濟;鼓勵民營企業參照執行。各類投資主體將試點項目收益共享情況及時報縣級農牧主管部門。
推動鄉村“風電+”發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大力倡導推行“風電+”設施農業、“風電+”養殖場、“風電+”田頭市場、“風電+”加工車間、“風電+”供暖、“風電+”碳交易等“風電+”復合產業發展,加快推動農村牧區用能綠色低碳發展。
此外,“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試點項目由電網企業實施保障性并網,以就近就地消納為主,上網電價按照并網當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執行,鼓勵參與市場化交易,參與市場交易電量不參與輔助服務費用分攤。
全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關于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發改能源〔2024〕378號)精神,推動分散式風電成為農村牧區能源革命的新載體、鄉村振興的新動能,創新開發利用場景和投資建設模式,推進新能源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進一步壯大嘎查村集體經濟,助力鄉村振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保證嘎查村集體收益。在不增加政府債務的前提下,支持各盟市整合盟市、旗縣(市、區)可支配財政資金和社會捐贈等可籌措資金,統籌安排全額政府投資項目,發電收益用于壯大嘎查村集體經濟。支持建設嘎查村企合作項目,按約定獲得收益。鼓勵投資主體在保證項目正常運營的前提下,將項目收益主要用于壯大嘎查村集體經濟。
(二)堅持因地制宜。以農村牧區風能資源和零散空閑土地資源為基礎,綜合考慮農村牧區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條件、配電網承載力、用地政策、支持生態環保和生產運行安全等,統籌布局、科學確定“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項目規模和場址,確保項目建成后安全運行。
(三)科學有序開發。按照統籌謀劃、試點先行、逐步推廣、惠民利民的思路,旗縣(市、區)政府統籌,以嘎查村為單位,充分尊重嘎查村集體意愿,調動嘎查村集體、投資主體和電網企業積極性,嚴格落實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和接網條件,選擇條件成熟的項目納入試點范圍,待條件具備后再推開,不一窩蜂,不一哄而上。
二、重點任務
(一)統籌電站布局
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指導旗縣(市、區)摸底本地區風能資源、配電網接入、項目用地等條件,明確試點項目規模和建設地點,編制“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試點方案,附省級電網企業出具的接入意見,由盟市能源、農牧主管部門聯合審核后報送自治區能源局、農牧廳。原則上每個旗縣(市、區)試點項目總規模不超過50兆瓦,單個試點嘎查村項目規模不超過20兆瓦(開發區、移民示范區項目納入所在旗縣(市、區)統籌實施)。支持各旗縣(市、區)經認真論證后按照集中集約原則聯村布局分散式風電項目。
(二)確定投資方式
旗縣(市、區)政府統籌,以保障嘎查村集體增收效果為目標,自主選擇全額政府投資或嘎查村村企合作模式。投資企業通過競爭性比選確定,原則上一個旗縣競爭性比選確定1個投資主體負責縣域內試點項目建設和全生命周期運營維護。鼓勵嘎查村集體依法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等方式參與項目建設,并按約定分紅。
(三)組織電站建設
按照國家風電項目建設工程標準,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旗縣(市、區)有關部門和相關投資主體落實試點項目建設責任,協調解決工程實施中存在的困難,確保試點項目工程質量達標,高標準完成試點項目建設任務。試點項目原則上應在3年內全部建成投運。
(四)保障收益共享
各盟市農牧主管部門負責完善本地區試點項目收益共享機制,提高試點項目發電收益惠民效益。鼓勵國有企業參照自治區國有企業資本金內部收益率標準,將留存合理投資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贈給嘎查村集體,確保項目收益主要用于壯大嘎查村集體經濟;鼓勵民營企業參照執行。各類投資主體將試點項目收益共享情況及時報縣級農牧主管部門。
(五)推動鄉村“風電+”發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大力倡導推行“風電+”設施農業、“風電+”養殖場、“風電+”田頭市場、“風電+”加工車間、“風電+”供暖、“風電+”碳交易等“風電+”復合產業發展,加快推動農村牧區用能綠色低碳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
試點項目旗縣(市、區)要落實“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主體責任,加大支持力度,依法落實綠色金融和鄉村振興金融政策,主動協調解決項目投資、建設和運行存在的問題,科學制定各項工作措施,統籌試點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確保項目建成后穩定運行、安全生產。
(二)保障并網消納
“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試點項目由電網企業實施保障性并網,以就近就地消納為主,上網電價按照并網當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執行,鼓勵參與市場化交易,參與市場交易電量不參與輔助服務費用分攤。
(三)加強監測監管
盟市、旗縣能源主管部門指導相關業主做好項目建設,實時掌握項目建設進展;盟市、旗縣農牧主管部門及時了解掌握項目收益共享落實情況,協調發揮項目收益對壯大嘎查村集體經濟的帶動作用,確保農牧民獲益增收。每年12月15日前,盟市能源和農牧主管部門將本盟市“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項目實施情況,報送自治區能源局、自治區農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