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微信號:wind-2005s)獲悉,在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后,近期,內蒙古巴林左旗、赤峰市元寶山區、翁牛特旗、烏審旗、清水河縣、林西縣、霍林郭勒市、察右中旗、烏拉特后旗、烏拉特中旗、磴口縣、喀喇沁旗、杭錦后旗、松山區、察右前旗、五原縣、科爾沁區、杭錦旗、和林格爾縣、二連浩特市、商都縣等21個地方啟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試點項目申報及投資主體競爭性比選。
根據公告,16地明確項目建設規模,規模總計770MW,其中,烏審旗、清水河縣、霍林郭勒市、烏拉特后旗、烏拉特中旗、磴口縣、喀喇沁旗、杭錦后旗、察右前旗、五原縣、科爾沁區、杭錦旗、和林格爾縣、二連浩特市、商都縣項目總規模不超過50MW,單個試點行政村項目規模不超過20MW。察右中旗項目建設總規模20兆瓦。
林西縣、霍林郭勒市、察右中旗、烏拉特后旗、烏拉特中旗、磴口縣、喀喇沁旗、察右前旗、五原縣、科爾沁區、二連浩特市、商都縣等12個地方不接受聯合體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清水河縣和和林格爾縣明確選址條件、并網消納、開發模式、應用場景,具體來看:
(二)選址條件
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濕地保護區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農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規辦理“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用地。對不占壓耕地、不改變地表形態、不改變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賃等方式獲得,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當依法依規辦理用地手續。鼓勵推廣使用占地面積小、不改變地表形態、不破壞耕作層的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節約集約使用土地。
(三)并網消納
由電網企業實施保障性并網,以就近就地消納為主,上網電價按照并網當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執行,鼓勵參與市場化交易。需取得省級電網接入意見。
(四)開發模式
各類投資主體與村集體依照“村企合作”“社會資本+地方國有企業+村集體”或以上網電量占股分紅等模式,建立產權清晰、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共同參與風電項目開發建設運營,項目開發應充分調動村集體和投資企業雙方積極性,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保障農民利益,推動構建“村里有風電、集體增收益、村民得實惠”的風電開發利用格局。鼓勵國有企業參照自治區國有企業資本金內部收益率標準,將留存合理投資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贈給村集體,確保項目收益主要用于壯大村集體經濟,鼓勵民營企業參照執行。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消費幫扶等行動,帶動農民增收。
(五)應用場景
在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大力倡導推行“風電+”設施農業、“風電+”養殖場、“風電+”田頭市場、“風電+”加工車間、“風電 +”供暖、“風電+”碳交易等“風電+”復合產業發展,加快推動農村用能綠色低碳發展。
據了解,此前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指出:(詳情查看:每個旗縣不超50MW,推動鄉村“風電+”發展!內蒙古馭風行動實施方案出爐)
《方案》指出總體要求:
保證嘎查村集體收益。在不增加政府債務的前提下,支持各盟市整合盟市、旗縣(市、區)可支配財政資金和社會捐贈等可籌措資金,統籌安排全額政府投資項目,發電收益用于壯大嘎查村集體經濟。支持建設嘎查村企合作項目,按約定獲得收益。鼓勵投資主體在保證項目正常運營的前提下,將項目收益主要用于壯大嘎查村集體經濟。
堅持因地制宜。以農村牧區風能資源和零散空閑土地資源為基礎,綜合考慮農村牧區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條件、配電網承載力、用地政策、支持生態環保和生產運行安全等,統籌布局、科學確定“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項目規模和場址,確保項目建成后安全運行。
科學有序開發。按照統籌謀劃、試點先行、逐步推廣、惠民利民的思路,旗縣(市、區)政府統籌,以嘎查村為單位,充分尊重嘎查村集體意愿,調動嘎查村集體、投資主體和電網企業積極性,嚴格落實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和接網條件,選擇條件成熟的項目納入試點范圍,待條件具備后再推開,不一窩蜂,不一哄而上。
重點任務是:
統籌電站布局。原則上每個旗縣(市、區)試點項目總規模不超過50兆瓦,單個試點嘎查村項目規模不超過20兆瓦(開發區、移民示范區項目納入所在旗縣(市、區)統籌實施)。支持各旗縣(市、區)經認真論證后按照集中集約原則聯村布局分散式風電項目。
確定投資方式。旗縣(市、區)政府統籌,以保障嘎查村集體增收效果為目標,自主選擇全額政府投資或嘎查村村企合作模式。投資企業通過競爭性比選確定,原則上一個旗縣競爭性比選確定1個投資主體負責縣域內試點項目建設和全生命周期運營維護。鼓勵嘎查村集體依法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等方式參與項目建設,并按約定分紅。
組織電站建設。按照國家風電項目建設工程標準,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旗縣(市、區)有關部門和相關投資主體落實試點項目建設責任,協調解決工程實施中存在的困難,確保試點項目工程質量達標,高標準完成試點項目建設任務。試點項目原則上應在3年內全部建成投運。
保障收益共享。各盟市農牧主管部門負責完善本地區試點項目收益共享機制,提高試點項目發電收益惠民效益。鼓勵國有企業參照自治區國有企業資本金內部收益率標準,將留存合理投資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贈給嘎查村集體,確保項目收益主要用于壯大嘎查村集體經濟;鼓勵民營企業參照執行。各類投資主體將試點項目收益共享情況及時報縣級農牧主管部門。
推動鄉村“風電+”發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大力倡導推行“風電+”設施農業、“風電+”養殖場、“風電+”田頭市場、“風電+”加工車間、“風電+”供暖、“風電+”碳交易等“風電+”復合產業發展,加快推動農村牧區用能綠色低碳發展。
此外,“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試點項目由電網企業實施保障性并網,以就近就地消納為主,上網電價按照并網當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執行,鼓勵參與市場化交易,參與市場交易電量不參與輔助服務費用分攤。
來源: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