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獲悉,7月3日,賽罕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公開競爭性比選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馭風行動試點項目投資主體的公告(第二次)》。
文件指出,賽罕區擬競爭性優選分散式風電項目規模50MW,單個試點行政村規模不超過20MW。支持集中集約原則聯村布局分散式風電項目,原則上最終比選確定一個投資主體負責區內試點項目建設和全生命周期運營維護。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網工作。
選址條件方面,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濕地保護區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農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規辦理“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用地。對不占壓耕地、不改變地表形態、不改變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賃等方式獲得,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當依法依規辦理用地手續。鼓勵推廣使用占地面積小、不改變地表形態、不破壞耕作層的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節約集約使用土地。
開發模式方面,各類投資主體與村集體依照“村企合作”、“社會資本+地方國有企業+村集體”或以上網電量占股分紅等模式,建立產權清晰、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共同參與風電項目開發建設運營,項目開發應充分調動村集體和投資企業雙方積極性,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保障農民利益,推動構建“村里有風電、集體增收益、村民得實惠”的風電開發利用格局。鼓勵國有企業參照自治區國有企業資本金內部收益率標準,將留存合理投資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贈給村集體,確保項目收益主要用于壯大村集體經濟,鼓勵民營企業參照執行。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消費幫扶等行動,帶動農民增收。
此外,在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大力倡導推行“風電+”設施農業、“風電+”養殖場、“風電+”田頭市場、“風電+”加工車間、“風電 +”供暖、“風電+”碳交易等“風電+”復合產業發展,加快推動農村用能綠色低碳發展。
文件如下:
關于公開競爭性比選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馭風行動試點項目投資主體的公告(第二次)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能源新能字〔2024〕363號)、《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關于全區“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試點項目申報的通知》(內能源新能字〔2024〕381號)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因方案調整,經區人民政府同意,擬再次采用競爭性比選方式,確定投資建設能力強、建設條件好、收益分配優的投資主體作為我區馭風行動示范項目實施主體,現將優選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優選方
賽罕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賽罕區農牧水利局
(二)優選監督方
賽罕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組
(三)優選內容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關于全區“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試點項目申報的通知》,我區擬競爭性優選分散式風電項目規模50MW,單個試點行政村規模不超過20MW。
(四)組織原則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組織開展具體推選工作,不搞地方保護、不搞行政干預、不搞區別對待。賽罕區人民政府負責確認企業推選工作方案和項目推選結果。同時成立工作組和監督組,并安排工作人員配合優選期間的日常事務。
二、申報條件與要求
(一)建設規模
賽罕區“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總規模不超過50MW,單個試點行政村項目規模不超過20MW,支持集中集約原則聯村布局分散式風電項目,原則上最終比選確定一個投資主體負責區內試點項目建設和全生命周期運營維護。
(二)選址條件
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濕地保護區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農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規辦理“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用地。對不占壓耕地、不改變地表形態、不改變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賃等方式獲得,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當依法依規辦理用地手續。鼓勵推廣使用占地面積小、不改變地表形態、不破壞耕作層的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節約集約使用土地。
(三)并網消納
由電網企業實施保障性并網,以就近就地消納為主,上網電價按照并網當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執行,鼓勵參與市場化交易。
(四)開發模式
各類投資主體與村集體依照“村企合作”、“社會資本+地方國有企業+村集體”或以上網電量占股分紅等模式,建立產權清晰、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共同參與風電項目開發建設運營,項目開發應充分調動村集體和投資企業雙方積極性,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保障農民利益,推動構建“村里有風電、集體增收益、村民得實惠”的風電開發利用格局。鼓勵國有企業參照自治區國有企業資本金內部收益率標準,將留存合理投資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贈給村集體,確保項目收益主要用于壯大村集體經濟,鼓勵民營企業參照執行。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消費幫扶等行動,帶動農民增收。
(五)應用場景
在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大力倡導推行“風電+”設施農業、“風電+”養殖場、“風電+”田頭市場、“風電+”加工車間、“風電 +”供暖、“風電+”碳交易等“風電+”復合產業發展,加快推動農村用能綠色低碳發展。
(六)建設地點
由投資主體負責選址。
(七)建設周期
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網工作。
三、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
各開發企業需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關于全區“千鄉(蘇木)萬村(嘎查)馭風行動”試點項目申報的通知》(內能源新能字〔2024〕381號)要求進行申報,并于2024年7月5日下午5:00前將申報方案(正本1份、副本7份,完整申報資料電子版U盤一份)報于優選服務單位,逾期不再接收。
申報材料接收地址:賽罕區萬銘總部基地3樓12樓,聯系人:秦怡,聯系電話:15754935509。
(二)項目優選
工作組將審核初步方案是否滿足國家及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有關文件關于“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項目的基本要求。并根據技術方案、收益分配、前期工作、企業實力、社會貢獻、“風電+”應用場景等多方面,對各申報的初步方案進行綜合評估排序,以排名順序作為項目開發主體推薦的依據。
(三)公示上報
工作組評審結束形成最終評審意見,區發改委、區農牧水利局將評審結果上報區人民政府確認后公示,最終優選投資主體作為我區推薦試點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報送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呼和浩特市農牧局。
四、申報條件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獨立企業法人。
(二)信譽要求:比選申請人(不含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不得推薦為成交候選人,不得確定為成交人:
1、比選申請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比選申請人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五、比選要求
1、一個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參與項目的申報,不接受聯合投資主體。
2、優先支持為賽罕區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開發企業和實際投資人。
3、優先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和民營資本積極參與馭風行動助力鄉村振興工程。
4、申報企業無不誠信行為,截至2024年5月無轉賣任何前期項目行為。
5、申報企業應承諾按照國家對風電項目建設要求,做好項目建設、驗收和運行工作。
6、申報企業應具備一定風電項目投資建設能力,應承諾嚴格按照申報方案、核準要求和國家工程標準建設項目。國家、自治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賽罕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賽罕區農牧水利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