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頭條(微信號:wind-2005s)獲悉,近日,云南曲靖市富源西風電場四期項目、紅河州永寧風電場擴建項目(彌勒片區)、紅河州永寧風電場擴建項目(瀘西片區)、湖南會同縣寶田風電場項目、沅陵縣龍虎坪風電場項目、古丈縣高峰鎮大面山風電場項目獲核準批復,項目規模總計750.8MW。
據悉,曲靖市富源西風電場四期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曲靖市富源縣,項目總裝機容量14.74萬千瓦,主要建設22臺風電機組。項目動態總投資91507.66萬元,項目單位為富源云伊電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紅河州永寧風電場擴建項目(彌勒片區)建設地點位于紅河州彌勒市,項目總裝機容量23萬千瓦,主要建設38臺風電機組。項目動態總投資129457.30萬元,項目單位為彌勒云能投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紅河州永寧風電場擴建項目(瀘西片區)建設地點位于紅河州瀘西縣,項目總裝機容量23.5萬千瓦,主要建設45臺風電機組。項目動態總投資137413.93萬元,項目單位為紅河云能投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會同縣寶田風電場項目建設地點為懷化市會同縣和洪江市,項目裝機容量33MW,總投資2.0034億元,項目單位為會同寶田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沅陵縣龍虎坪風電場項目建設地點為懷化市沅陵縣,裝機容量50.4MW,總投資3.0406億元,項目單位為沅陵云務山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古丈縣高峰鎮大面山風電場項目建設地點為湘西州古丈縣,裝機容量55MW,總投資2.7967億元,項目單位為三峽新能源(古丈)發電有限公司。
全文如下: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曲靖市富源西風電場四期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4〕1015號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富源西風電場四期項目核準的請示》(曲發改基礎〔2024〕39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富源西風電場四期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水電〔2023〕322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號修訂)、《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發〔2017〕17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精神,同意建設曲靖市富源西風電場四期(項目代碼:2403—530000—04—05—498454)。項目單位為富源云伊電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曲靖市富源縣。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14.74萬千瓦,主要建設22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動態總投資91507.66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按總投資的20%計,由企業自籌,其余資金從銀行貸款籌措。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
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業主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八、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400028號)、《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反饋富源西風電場四期項目行業審核意見的函》、《中共富源縣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對〈富源西風電場四期項目社會穩定風向評估報告〉備案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關于〈曲靖市富源西風電場四期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云投審發〔2024〕214號)等。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一、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docx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12日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紅河州永寧風電場擴建項目(彌勒片區)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4〕1013號
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報永寧風電場擴建項目(彌勒片區)核準的請示》(紅發改基礎〔2024〕271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永寧風電場擴建項目(彌勒片區)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水電〔2023〕322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號修訂)、《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發〔2017〕17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精神,同意建設永寧風電場擴建項目(彌勒片區)(項目代碼:2401—532504—04—01—726021)。項目單位為彌勒云能投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紅河州彌勒市。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23萬千瓦,主要建設38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動態總投資129457.3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按總投資的20%計,由企業自籌,其余資金從銀行貸款籌措。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
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業主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八、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400030號)、《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反饋紅河州永寧風電場擴建項目(瀘西片區、彌勒片區)行業審核意見的函》、《彌勒市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備案登記回執單》、《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關于〈云南省紅河州永寧風電場擴建項目(彌勒片區)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云投審發〔2024〕192號)等。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一、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12日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紅河州永寧風電場擴建項目(瀘西片區)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4〕1014號
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報永寧風電場擴建項目(瀘西片區)核準的請示》(紅發改基礎〔2024〕270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永寧風電場擴建項目(瀘西片區)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水電〔2023〕322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號修訂)、《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發〔2017〕17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精神,同意建設永寧風電場擴建項目(瀘西片區)(項目代碼:2401—532527—04—01—109094)。項目單位為紅河云能投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紅河州瀘西縣。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23.5萬千瓦,主要建設45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動態總投資137413.93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按總投資的20%計,由企業自籌,其余資金從銀行貸款籌措。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
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業主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八、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400031號)、《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反饋紅河州永寧風電場擴建項目(瀘西片區、彌勒片區)行業審核意見的函》、《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項目備案登記回執單》、《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關于〈云南省紅河州永寧風電場擴建項目(瀘西片區)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云投審發〔2024〕191號)等。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一、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12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核準會同縣寶田風電場和沅陵縣龍虎坪風電場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00號
會同寶田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沅陵云務山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懷化市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核準會同縣寶田風電場項目的請示》(懷發改〔2024〕118號)和《關于核準沅陵縣龍虎坪風電場項目的請示》(懷發改〔2024〕120號),會同寶田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報來《關于申請會同縣寶田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會同寶田新能源〔2024〕3號)、沅陵云務山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報來《關于申請沅陵縣龍虎坪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沅陵云務山新能源〔2024〕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以上2個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會同縣寶田風電場和沅陵縣龍虎坪風電場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以上項目均取得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會同縣寶田風電場(用字第430000202300113號),沅陵縣龍虎坪風電場(用字第430000202300124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會同縣寶田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303-430000-04-05-339546),項目單位為會同寶田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同意建設沅陵縣龍虎坪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302-430000-04-01-814175),項目單位為沅陵云務山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2、會同縣寶田風電場項目建設地點為懷化市會同縣和洪江市,項目裝機容量33MW,總投資2.0034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沅陵縣龍虎坪風電場項目建設地點為懷化市沅陵縣,裝機容量50.4MW,總投資3.0406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屬于非國有投資為主建設的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招標,你公司可自主選擇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方式。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12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核準古丈縣高峰鎮大面山風電場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03號
三峽新能源(古丈)發電有限公司:
湘西州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古丈縣高峰鎮大面山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州發改呈〔2024〕281號)和三峽新能源(古丈)發電有限公司報來《關于古丈縣高峰鎮大面山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古丈縣高峰鎮大面山風電場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本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300131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古丈縣高峰鎮大面山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301-430000-04-01-984632),項目單位為三峽新能源(古丈)發電有限公司。
2、古丈縣高峰鎮大面山風電場項目建設地點為湘西州古丈縣,裝機容量55MW,總投資2.7967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13日
來源: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