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發布《莆田市海洋與漁業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莆海漁罰〔2024〕001號)》。
《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福建莆田閩投海上風電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6日起,因在莆田市秀嶼區平海灣鸕鶿島南側海域進行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三期項目建設,項目所涉部分海底電纜超出海域使用權證規定的用海范圍,存在非法占用海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財政部 國家海洋局印發〈關于調整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征收標準的通知〉》之規定,莆田市海漁局決定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2.恢復海域原狀;3.罰款人民幣803088.05元。
相關信息: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三期項目位于莆田平海灣C區,總裝機容量308兆瓦,布置44臺單機容量7兆瓦的大功率海上風電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