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發改委批復核準7個風電項目,總裝機容量共計392.7MW。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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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核準資興市三都風電場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19號
華潤新能源(資興)有限公司:
郴州市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核準資興市三都風電場項目的請示》(郴發改報〔2024〕160號)和華潤新能源(資興)有限公司報來《關于申請資興市三都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資興市三都風電場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本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300157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資興市三都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305-430000-04-01-620712),項目單位為華潤新能源(資興)有限公司。
2、資興市三都風電場項目建設地點為郴州市資興市,裝機容量50MW,總投資2.687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25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核準雙牌縣牟江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20號
湘投能源(雙牌)有限公司:
永州市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核準雙牌縣牟江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的請示》(永發改〔2024〕260號)和湘投能源(雙牌)有限公司報來《關于申請核準雙牌縣牟江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雙牌縣牟江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本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300135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雙牌縣牟江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項目代碼:2208-430000-04-01-729584),項目單位為湘投能源(雙牌)有限公司。
2、雙牌縣牟江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建設地點為永州市雙牌縣,裝機容量50MW,總投資3.0985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25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核準古丈縣默坪風電場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17號
三峽新能源(古丈)發電有限公司:
湘西州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古丈縣默坪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州發改呈〔2024〕280號)和三峽新能源(古丈)發電有限公司報來《關于核準古丈縣默坪風電場項目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古丈縣默坪風電場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本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400050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古丈縣默坪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309-430000-04-01-867007),項目單位為三峽新能源(古丈)發電有限公司。
2、古丈縣默坪風電場項目建設地點為湘西自治州古丈縣,裝機容量60MW,總投資3.2118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25日
關于核準道縣洪塘營風電場三期(擴容)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28號
三峽新能源道縣發電有限公司:
永州市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核準道縣洪塘營三期(擴容)項目的請示》(永發改〔2024〕282號),三峽新能源道縣發電有限公司報來《關于核準道縣洪塘營三期(擴容)項目的請示》(三峽能源道縣〔2024〕2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道縣洪塘營風電場三期(擴容)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本項目在原有場區內增容,無需新建升壓站,機位點所涉土地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編號NO 43021292032、編號NO 43021292045~NO 43021292047、編號NO 43021292049、編號NO 43021292108、編號NO 43021292112、編號NO 43021292113),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道縣洪塘營風電場三期(擴容)項目(項目代碼:2412-430000-04-05-464634),項目單位為三峽新能源道縣發電有限公司。
2、道縣洪塘營風電場三期(擴容)項目建設地點為永州市道縣,裝機容量32.5MW,總投資1.6572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31日
關于核準藍山縣荊竹風電場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30號
藍山縣運達豐輝新能源有限公司:
永州市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核準藍山縣荊竹風電場項目的請示》(永發改〔2024〕250號)和藍山縣運達豐輝新能源有限公司報來《關于申請核準藍山縣荊竹風電場項目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藍山縣荊竹風電場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本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300126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藍山縣荊竹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208-430000-04-05-183209),項目單位為藍山縣運達豐輝新能源有限公司。
2、藍山縣荊竹風電場項目建設地點為永州市藍山縣,裝機容量100MW,總投資6.3741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31日
關于核準湘鄉市壺天鎮風電場(二期)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29號
湘鄉壺江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湘潭市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核準湘鄉市壺天鎮風電場(二期)項目的請示》(潭發改〔2024〕435號)和湘鄉壺江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報來《關于申請湘鄉市壺天鎮風電場(二期)項目核準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湘鄉市壺天鎮風電場(二期)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本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400029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湘鄉市壺天鎮風電場(二期)項目(項目代碼:2402-430000-04-01-887527),項目單位為湘鄉壺江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2、湘鄉市壺天鎮風電場(二期)項目建設地點為湘潭市湘鄉市,裝機容量60MW,總投資3.5991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31日
關于核準湘潭縣昌山(石鼓)二期風電項目的批復
湘發改許〔2024〕131號
湘潭曙晟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湘潭市發展改革委報來《關于核準湘潭縣昌山(石鼓)二期風電項目的請示》(潭發改〔2024〕436號),湘潭曙晟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報來《關于湘潭縣昌山(石鼓)二期風電項目核準的請示》(湘潭曙晟〔2024〕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本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1129號)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我委以《關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復函》(湘發改函〔2022〕52號)和《關于加快推進2024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同意湘潭縣昌山(石鼓)二期風電項目納入全省“十四五”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和2024年重點推進的風電項目清單。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30000202300101號),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同意建設湘潭縣昌山(石鼓)二期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303-430321-04-01-573721),項目單位為湘潭曙晟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2、湘潭縣昌山(石鼓)二期風電項目建設地點為湘潭市湘潭縣,裝機容量40.2MW,總投資2.561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3、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第五條規定的金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委托公開招標。
4、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暫停項目實施,我委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5、請你公司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6、請你公司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包含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建手續,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按照湘發改能源〔2024〕888號文件要求按時并網。
7、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在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超期未申請延期或延期未批準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