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石柱三星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文件指出,石柱三星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地點在石柱縣三星鄉,項目業主為重慶應時風力發電有限公司。該項目建設總裝機規模3.75萬千瓦風力發電機組,同步配套0.5625萬千瓦/0.5625萬千瓦時儲能等相關附屬設施。項目總投資為2.14億元。
項目詳情如下: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石柱三星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你委《關于核準石柱縣三星鄉分散式風電項目的請示》(石發改文〔2025〕11號)收悉。根據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渝發改能源〔2022〕674號)和市能源局《關于做好2024年新能源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渝能源電〔2024〕77號)要求,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裝機水平,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石柱縣三星鄉分散式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406-500240-04-01-990896),項目業主為重慶應時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石柱縣三星鄉。
三、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總裝機規模3.75萬千瓦風力發電機組,同步配套0.5625萬千瓦/0.5625萬千瓦時儲能等相關附屬設施。
四、項目總投資為2.14億元,其中業主自籌資金0.64億元、占比30%,銀行貸款1.5億元、占比70%。
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1975號),本項目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及運行要滿足國家生態環保標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六、本項目招標范圍為施工、設備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材料。因國有資金不占控股或主導地位,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招標方式可采用邀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可采用委托招標。
七、核準項目相關要件為石柱縣規劃自然資源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市政500240202400018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重慶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業主根據本核準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申請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等相關手續。項目應按照渝能源電〔2024〕77號文要求,落實儲能配置后辦理并網接入。同時,你委要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所涉儲能設施備案手續,并認真落實好電力項目建設屬地安全管理責任。
十、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且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且未按規定獲取延期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