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起重技術
一、起重機械與吊具的使用要求
1、千斤頂的使用要求
通常在座下墊以木板或鋼板,加大承壓面積。
頂部與被頂物可墊以薄木板、鋁板等軟性材料。
隨工件的升降,及時調整保險墊塊的高度。
數臺同時并用二手吊車,保持同步卷揚機吊裝重量,所受載荷小于額定載荷。
在允許頂升高度內工作。
2、卷揚機使用要求
主要參數有額定載荷、容繩量和額定速度。
卷筒到第一個導向滑車的水平直線距離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25倍,且該導向滑車在卷筒中垂直向上。
余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應少于4圈。
二、流動式起重機的參數及應用
1、流動式起重機(簡稱電車)的基本參數卷揚機吊裝重量,指作為選擇吊車和制定吊裝技術方案的重要依據的吊車性能數據吊車公司,主要有額定起重量、最大工作半徑(幅度)、最大起升高度等。
2、特殊情況還需知道:起重力矩、支腿最大壓力、輪胎最大載荷、履帶接地最大比壓力和抗風能力。
3、流動式起重機特性曲線
反映起重能力隨臂長、工作半徑變化而變化的規律;反映起升高度隨臂長、工作半徑變化而變化的規律。
4、流動式起重機的選用步驟(2021)
收集吊裝技術參數
選擇起重機
制定吊裝工藝
安全性驗算
確定起重機工況參數
三、起重機與吊具的使用要求
1、流動式起重機一般使用要求
單臺起重機吊裝的計算載荷應小于其額定載荷。
吊臂與設備外部附件的安全距離≥500mm。
起重機、設備與周圍設施的安全距離≥500mm。
起重機提升的最小高度應使設備底部與基礎或地腳螺栓頂部至少保持200mm的安全距離。
兩臺起重機做主吊吊裝時,單臺起重機的載荷不宜超過其額定載荷的80%,必要時應采取平衡措施。如,應限定起升速度及旋轉速度。
起重機吊裝站立位置的地基承載力應滿足使用要求。
2、流動式起重機對地基的要求
流動式起重機必須在水平堅硬地面上進行吊裝作業。吊車的工作位置(包括吊裝站位置和行走路線)的地基應根據給定的地質情況或測定的地面耐壓力為依據,采用合適的方法(一般施工場地的土質地面可采用開挖回填夯實的方法)進行處理。
處理后的地面應做耐壓力測試,地面耐壓力應滿足吊車對地基的要求。
3、汽車起重機使用要求
汽車式起重機支腿應完全伸出。
嚴禁超載作業,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
4、履帶式起重機使用要求
履帶式起重機負載行走,應按說明書要求操作,必要時應編制負載行走方案。
起重機指揮Q1和起重機司機Q2。
四、吊索、吊耳、卸扣、地錨使用要求
1、吊索使用要求
吊索選用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應大于或等于6。
2、地錨的結構形式及適用范圍及要求
利用已有建筑物作為地錨,如混凝土基礎、混凝土構筑物等,應進行強度驗算并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并獲得建筑物設計單位的書面認可。
必須進行承載試驗,并有足夠大的安全裕度,確保地錨穩定性和起重作業安全。
五、常用的吊裝方法
六、吊裝方案
1、屬于吊裝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危大工程)范圍: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10kN(1t)的起重吊裝工程;
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
2、屬于吊裝工程中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超一定危大工程)范圍: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100kN(10t)的起重吊裝工程;
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工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起重量≥300kN(30t)
搭設總高度≥200m
搭設基礎標高≥200m
危大工程專項方案審批流程: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
超一定危大工程專項方案審批流程:
專家論證(施工單位或總承包)
專家論證前專項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
專家人數不應少于5人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向施工管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同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