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丨國際能源網/ 團隊
國際能源網/(微信號:)獲悉,11月5日,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江蘇省2021年度海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細則》,明確了江蘇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標準。
《細則》目是吊車的在于“著力解決當前海上風電配置中存在是吊車的分布散、規模小、配置能力低等問題,更好是吊車的發揮江蘇海上風電的規模效應,推動能源產業和沿海地區高質量發展”。
《細則》明確,競爭性配置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嚴格規范、公開透明”的原則,采用“評定分離”的方式確定中選企業,明確江蘇省海上風電競爭性配置電價執行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
《細則》鼓勵海上風電開發企業牽頭,與整機制造、設計、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申報。
同時,《細則》對海上風電項目施工進度也提出的明確的要求:申報企業應承諾項目核準、開工、建成及并網時間。承諾在競爭性配置結束后(省發展改革委印發文件確定中選企業之日起計算)一年內取得核準支持性文件;核準后,一年內開工建 設,未開工的,收回開發權;開工后,一年半內完成 50%風機吊裝、兩年內全容量并網,未全容量并網的,每逾期一個季度,項目全部機組上網電價降低0.01元/千瓦時。
具體評分標準方面,分為企業能力(36分)、技術方案先進性(22分)、投資合理性(15分)、降本措施(20分)、調峰能力(7分)五部分,在開發商資產結構、已并網規模、選用風機的技術結構、風資源結構、項目投資回報率、項目降本、調峰等方面進行評分。
政策原文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江蘇省2021年度海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細則》的通知
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南通、連云港、鹽城市發展改革委:
為促進我省海上風電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海上風電管理規定、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海上風電資源配置方案》(蘇政傳發〔2021〕149號)等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江蘇省2021年度海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細則》,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蘇省2021年度海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細則.pdf
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4日
28個場址,累計9.09GW!江蘇省公示“十四五”海上風電規劃! 整機、齒輪、軸承、葉片等產業鏈全覆蓋!江蘇這份文件推動風電裝備產業加速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