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網/大江新聞客戶端訊 記者沈冠楠報道:日前,大江網《問政江西》關注了南昌烏井水庫2007年被劃入飲用水源保護區、依規禁止養殖、卻在2012年被烏井村出租給村民養魚一事。對此,灣里管理局農業水務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村委會出租烏井水庫的行為已經違規。而招賢鎮對此事的解釋則為——2012年水庫養魚權的招標屬村委會自主行為,所簽訂的合同與當時的法規相違背。
招賢鎮武裝部部長唐翰卿告訴記者,一直以來,烏井村對烏井水庫養魚權的發包的依據為2004年法院的一份判決書,其上判決該水庫的養魚權歸烏井村委會所有。但劉小明所反映的2012年烏井村招標系村委會自主行為。“沒有向鎮里匯報”吊車出租,他表示。
唐翰卿坦言,2012年招標確實與當時的法規相悖,這也意味著,其背景下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及補充協議都是無效的,即不具備執行條件。對此,他表示,就烏井村委會違規出租水庫、簽訂合同的行為,招賢鎮將啟動調查程序,追究相關責任人。
此外普安縣吊車出租,對于禁養給劉小明造成的損失二手吊車,“我們曾提出過補償方案,但與劉小明的要求相差巨大”,唐翰卿告訴記者,由于雙方意見遲遲難以達成一致,下一步,鎮里將在劉小明同意的情況下普安縣吊車出租,聘請第三方評估公司對其實際損失進行評估,鎮里再根據評估結果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