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高檢獲悉,日前,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張云祥(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銀市白銀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云祥享有是二手吊車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是二手吊車的意見。白銀市白銀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云祥在擔任甘肅電投張掖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甘肅電投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是二手吊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shù)額較大;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有關項目協(xié)調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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