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吸取之前王振華案的教訓,對站里的資產進行了全面梳理,登記在冊,并由會計室專門保管,每年進行核對審查。”5月19日,江蘇省連云港市灌云縣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回訪督查該縣侍莊街道動物防疫檢疫站時,現任站長焦某介紹道。
此前,灌云縣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收到舉報,反映該縣侍莊街道動檢站職工王振華私自將動檢站老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并將租金占為己有,損害集體利益。
派駐紀檢監察組隨即展開調查,調查人員首先找到時任侍莊街道動檢站站長王某。
“你們動檢站原來的老房屋是怎么處理的?”
“我們動檢站有這部分資產?”面對調查人員的詢問,王某一臉疑惑竹溪縣吊車出租,他表示對此一無所知。
站長對動檢站的資產竟不了解?問題出在哪里?
為進一步弄清事實,調查人員兵分兩路,第一組查閱動檢站的賬目等相關資料,第二組向前追溯竹溪縣吊車出租,找到上一任站長朱某了解情況。讓人吃驚的是,朱某竟也不知道有老房屋的事情。好在第一組在查賬中發現了關鍵線索,一張金額為10000元的收據,收款事由為“2014-2015年租金”,但并沒有相關房屋出租合同。
這10000元租金是反映人所說的老房屋出租款嗎?那2015年以后這幾年的租金哪兒去了?正當調查人員疑惑不解時,發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就在調查組查閱動檢站賬目的第二天,王振華找到調查組:“我把動檢站老房屋的租金要來了,已經交到單位賬上了。”說著,他還把入賬憑證拿了出來。
“國有資產出租,租金這么多年沒到賬吊車公司,我們一介入,錢立馬到賬,這里面肯定有問題,一定要徹查到底!”調查組負責人尹步波說。
隨后,調查人員對王振華展開調查,發現王振華也曾擔任過侍莊街道動檢站站長,還是朱某的前一任站長。且王振華在2015年因違紀問題被調離崗位后,又在2017年作為動物檢疫員被調回侍莊街道動檢站。
“動檢站原來的老房屋出租是什么情況?”調查人員找到王振華直接開門見山問道。
“是我在做站長的時候對外出租的,當時我只是口頭上和其他同事交流過此事,并未做任何記錄。”
“那房子租金是誰負責收的?”
“2014年、2015年都是我收的,并且都入單位賬上了。后來我因違紀被調離原單位,當時心里很亂,工作交接的時候租房的事情就出現了疏漏,沒有交接,所以后幾任站長對此事完全不知情二手吊車,租金也就一直沒收上來。”
“那你再次回到侍莊街道動檢站的時候怎么沒有及時交接?”
“我走了后,老房屋出租的事情也就沒管,租房合同也不知道丟哪去了,我完全忘記這個事情了,直到前幾天我聽說有人舉報這個事情,才想起來,就向租房的侍某把這幾年的租金要了回來。”王振華坦白道。
隨后,調查組向租房的侍某核實情況,他表示:“我之前做生意失敗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常年不在家,這幾年也沒人跟我要租金,也就沒有交。”
經查,原來,2015年,王振華在調離原崗位時,不僅丟失原始租房合同,也未將老房屋出租一事與任何人進行交接,后任動檢站站長朱某、王某對此事完全不知情,導致老房屋出租的事情一直被“遺忘”,直至王振華被人舉報,縣紀委監委介入調查,王振華才將這五年租金共計25000元追要到賬。最終,王振華受到政務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