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鵬
一紙訴前檢察建議,推動了一個城市出租車行業的收費規范,這事發生在青海省烏蘭縣。
巡游出租車行業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務行業,擔負著方便群眾出行的重要作用。近日,烏蘭縣檢察院在走訪路政執法部門時發現,縣域內共有出租車公司4家,營運車輛205輛,存在巡游出租車未安裝計價裝置,進行議價收費等問題,個別出租車經營者隨意要價、違章拼客,引發消費者投訴,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烏蘭縣旅游環境。
出租汽車行業的不規范運營影響了群眾出行,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的是社會公共利益。
烏蘭縣檢察院認為有關行政機關作為出租汽車運營的管理部門,對該縣出租汽車不規范運營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在層報上級檢察機關批準后,依照《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青海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巡游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向有關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單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吊車公司,并協同相關單位烏蘭縣吊車出租,對轄區出租汽車行業不規范運營、違規收費、拼客等情形依法進行處理,從而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市場秩序,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有關行政機關緊密結合烏蘭縣政府有關要求和檢察機關建議,積極督促指導出租汽車企業限期規范安裝符合規定的計程計價設備、在車輛醒目位置標明運價標準、乘客須知、經營者名稱和服務監督電話,對限期未按規定配置和使用巡游出租汽車相關設備、不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的二手吊車,從嚴執法、加強監管。
目前烏蘭縣吊車出租,相關價格聽證、設備安裝工作正在有序開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