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案情
2020年12月13日06時30分許二手吊車吊車公司,駕駛員高某某駕駛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蒙KC0***號重型牽半掛引車牽引蒙K5***掛重型倉柵式貨車,拉載煤(核載49噸重型車軸承,實載78.46噸,超載60.1%),沿烏江線由北向南行駛至G244烏江線497km+500m處(慶陽華池縣境內)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由駕駛員李某某駕駛的陜KG2***號重型牽半掛引車牽引陜KB***掛重型廂式半掛車發生追尾碰撞,致兩車受損,造成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當事人高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及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之規定。
事故教訓
車輛嚴重超載增加載質量,輪胎負荷過重,極易引發爆胎、轉向失控、突然偏駛、制動失靈及翻車等交通事故,還將極大程度的破壞路面、橋梁等公路基礎設施,嚴重危及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務工群眾聚集占用道路,嚴重影響交通秩序重型車軸承,降低道路通行率,妨礙交通安全,存在引發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安全風險。